深圳:屋顶不能种菜?阳台挂啥不“影响观瞻”?【评论】

2009年12月28日 09:27 深圳晚报

中国园林网12月28日消息:近期,由市城管局组织起草的《深圳市建筑物和公共服务设施清洗翻新管理规定》(草案稿)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屋顶不能种菜、阳台不能乱挂物品等规定,引起市民许多争议。很多市民认为屋顶种菜有绿化的意义,一味罚款不是好主意,也有市民认为屋顶种菜不好,影响城市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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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规定——

屋顶种菜罚款1万

该征求意见稿中不少重要规定和市民居家生活有着密切关系。

如规定,不得在建筑物外侧墙体、阳台及窗口张贴、堆放、悬挂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不得擅自搭建附着物或其他设施。违反本规定按每处处1000元罚款。

建筑物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网及空调外机等设施,应当统一规范设置,禁止设置突出阳台立面范围的防盗网。违反本规定设置突出阳台立面范围的防盗网,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强制拆除,并按每处处500元罚款。

对建筑物屋顶绿化也有规定,如屋顶绿化不得选用直根系或者强根系品种的植物,避免破坏屋顶结构;屋顶绿化应当做好病虫害防治,避免滋生蚊蝇、老鼠;不得使用有异味的肥料,不得在屋顶种植蔬菜。不符合本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罚款;造成建筑物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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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应——

屋顶种菜有什么不好?

征求意见的草案一经在深圳新闻网上挂出,立即引起了市民强烈反响。从目前已有的近200条跟帖来看,多数网民反对这些规定,也有少数市民赞成。

“我不久前曾经在天台上种菜,可以说,平均每周,我都会抬水上天台清洗地板,土和肥,盆和罐,绝大多数都是从专业的农科中心购回,盆底下都垫了垫子,为的就是有片绿色,也能让自己吃上几口真正的无公害蔬菜。就不明白,这有什么不好的呢”网友“LLGGG7”很激动。

这位网友表示,深圳压力大,节奏快,楼顶天台种菜,是我们一种放松的方式,也可由此享受生活,感激生命。“这本来是件好事,真不明白政府为什么要列这些规章”

网友“sztyzhi”说,只要是绿色无毒对建筑无影响的植物都应该支持,可以降低能耗,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对小朋友也是很有益的,可以从小亲近大自然,增强环保的观念。“好处还多得很呢。”

屋顶绿化和种菜是两回事

也有一些市民对这个规定表示理解和支持,认为禁止屋顶种菜是城市美观需要。

网友“pinglunyuan”说,支持处罚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网友“tracksun”也表示支持政府的行动,“整治市容、美化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网友“扫地僧”认为,屋顶绿化和种菜是两回事。种种韭菜也就算了,要是有人种上什么根系发达的植物,那就会出问题的。

市民邱先生表示,现在讲环保是对的,不过不能在阳台、天台等种菜或种植属直系根茎的植物。

网友“低等生物”觉得很多人没有看清楚条款就乱嚷嚷,只是说不能种菜,没说不能种花种树。

家住南山的翟先生表示,屋顶是公共安全通道,一些在公共屋顶种菜的市民把屋顶锁起来不让通行,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居民将失去一个重要的逃生通道,屋顶种菜可能危及公共安全。

阳台挂物禁令有违物权法

对于阳台挂物禁令也引来许多市民疑问。

网友“baifengchenchen ”质疑阳台乱挂物品的含义不清。阳台乱挂物品不知这物品指的是什么?花花草草算不算?衣服算不算?“我想要是晾上内衣内裤也在‘有碍市容’的范围里面吧?”

还有网友提出物权法的概念。网友“jackeneer”说,阳台的所有权归业主所有,为什么业主不能在自己的阳台上放置任意物品?

网友“zhengwju”质疑道:“不知道这些人对‘物权法’是这么样认识的?那在阳台上晒衣服是不是也要被罚款?那我干吗还要买房子呢?”不过,也有市民认为当街的阳台上晾内衣内裤,确实有碍观瞻,建议最好晾在背街的阳台或者其他地方,以不影响观瞻为好。

3

城管释疑——

屋顶不提倡种菜

阳台可晾晒衣服

就此次征求意见的建筑物和公共服务设施清洗翻新管理规定,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大运会即将在深圳举办之际,根据《深圳市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物和公共服务设施刷新行动。

这位负责人表示,从制定规定的出发点来说,主要在于维护整洁优美的城市景观和良好的市容环境,其中一些规定因为涉及市民切身利益,引起了市民广泛关注,也由此引起了城管部门的重视,城管部门将广泛听取市民意见。

屋顶不能种菜的规定,吸收了此前我市制定的《深圳市屋顶美化绿化实施办法》。该办法第八条规定:屋顶绿化必须注意病虫害防治,避免滋生蚊蝇、老鼠。不能使用有异味的肥料,不能在屋顶种植蔬菜,不能饲养家禽家畜和鸽子。“我们鼓励在屋顶种花种草,搞园林绿化,而不提倡种植蔬菜。种植蔬菜是一种农业行为,不是绿化行为,不整洁也不美观,还可能滋生蚊虫、环境污染和影响他人,应予坚决反对。”这位负责人表示。至于阳台禁挂的规定,这位负责人指出,可能由于规定不明确,造成了市民的误解。其实,市民晾晒衣服属阳台的正常使用行为,不在禁止之列,而在阳台堆放货物、杂物甚至垃圾,有些物品伸出阳台外,则属不正常使用阳台,与市容的整体形象不相协调,应予反对。在外墙、窗口悬挂广告招牌,如家政、家教、维修、租房等,超出了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也是不允许的。“市民不用担心晾不了衣服。”

观点

人大代表吴立民:

屋顶种菜要反对

阳台禁挂须慎重

此次建筑物和公共服务设施清洗翻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我也很关注,因为这是与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的事情。我觉得,屋顶种菜要反对,而阳台家家都要用,出台规定要慎重。

大多数屋顶是公共所有,私人拿来种菜,本身就不对,而且,种菜可能使用农药和肥料,对环境也会造成污染,还可能使顶棚受到损害,应该予以禁止。即使是自家屋顶,也可能影响到他人,一些种菜人用人粪作肥料,天热的时候太阳一晒,异味就会影响邻居的生活。总之,屋顶种菜,很难做到不影响他人,不宜鼓励。当然,单单是种一两棵葱蒜什么的,用于观赏或体验,性质又不一样了,不能算违反规定。

而阳台的规定问题就大了。城里人的衣服不挂阳台挂哪儿什么叫有碍观瞻?阳台挂什么东西都可能影响观瞻。因此,这条规定应该明确说明什么东西不能悬挂,让老百姓心里有个数。

制订规章制度一定要符合实际,这样的规章才能较好地得到执行。如果执行不了的东西,就不要去做规定。现在正在征求意见,如果大多数人都反对,就不要做出规定。

另外,即使违反规定,也不要一味地用罚款来解决问题。比如老人家在屋顶种菜,按规定要罚1万元,显然不实际,比较妥当的办法是劝阻、教育。总之,出台涉及市民切身利益的有关法规,一定要慎重考虑,不要引起广大市民的反感。

市律协民法委主任刘芳:

阳台不能挂广告标语

晾内衣内裤不应禁止

许多市民认为屋顶不能种菜和阳台不能乱挂物品的规定有违物权法,其实是对物权法的不了解。屋顶和阳台两项禁令都与物权法无关,即使是在自己的物权范围内,也不能做违法行为。

目前深圳许多房屋是带有开发商售楼时赠送的屋顶花园的,屋顶花园连种树种花都可以,为什么不能种菜呢?除非规定开发商售房时不能赠送屋顶花园。至于种菜时不能使用异味肥料,如大小便,这样规定是对的,不能因此污染小区周围环境。

现在深圳人的房屋外面随处可见到悬挂的广告标语,如家政、家教、房屋中介等,还有的挂出“买房受骗“、”还我阳光”等横幅,这些肯定属于有碍观瞻、影响市容的范围,应予禁止,而把悬挂内衣内裤等物品,认定为有碍观瞻则属不妥。因此,制定法规一定要明晰,不能模糊难于界定。

(来源: 深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