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700岁红豆杉“遇害”主人有份 一审领刑4年

2009年12月09日 10:05贵州都市报

中国园林网12月9日消息:昨日,记者从习水县人民检察院获悉,备受当地群众关注的南方红豆杉遭“杀害”案尘埃落定,2名涉案村民被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家住习水县仙源镇的被告人陆某和王某系同村村民,在王某的自留地边生长有一颗南方红豆杉,树龄长,胸径大,需两人才能合抱。2008年的一天,桐梓县人杨某曾找过王某联系购买此树,但王某想到是古树,怕卖了被有关部门找麻烦而未答应。

2009年3月,被告人陆某在桐梓县遇见杨某,杨某委托陆某帮忙联系购买此树,并承诺给陆某1000元介绍费。被告人陆某回到家后,找到王某提出购买此树,王某说是风水树而不愿卖,经陆某劝说才答应以3000元的价格出售,陆某当场支付1000元定金。

3月10日,陆某请当地村民把树子根部泥土挖开并斩断部分树根,但仍然未能将树挖起,次日,吴某(在逃)和杨某带人到现场砍树,用了两天时间才将树砍倒,并将树木分解后运走。事后,被告人王某到仙源镇林业站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经鉴定,被砍伐树木为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树龄700年以上,直径135厘米,木材体积13.6828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和王某违反法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出售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的行为构成犯罪,且所出售、砍伐的南方红豆杉已逾2立方米,情节严重,遂一审分别判处陆某、王某有期徒刑5年和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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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