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煌林业30年林木种苗篇 良种壮苗让国土长绿百姓受益

2009年01月06日 13:35中国绿色时报白兆会

中国园林网1月6日消息: 我国的林木种苗事业是伴随着中国造林绿化运动的兴起和林业的大发展而不断发展起来的。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每年3月12日为植树节;1980年3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的指示》。1981年12月13日,全国人大五届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从此,声势浩大、规模空前的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在全国兴起。上世纪80年代中期,消灭荒山运动在全国各地风起云涌,以广东省为代表的20多个省(区、市)先后开启了限期消灭荒山、限期绿化大地的壮举。时间进入21世纪,党中央、国务院更是站在历史的高度重视造林绿化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以世所罕见的大手笔,投入数千亿元,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速生丰产林等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可以说,改革开放的30年就是我国造林绿化事业开展得最为波澜壮阔的30年。我国的林木种苗生产建设,正是在这一历史背景下一步步发展壮大起来的。30年来,林木种苗事业从恢复起步,到巩固发展,到生产供应充足,再到今天的保质保量、科技兴种、用林木良种建设现代林业,实现了由数量保障型向质量效益型跨越。持续发展的林木良种壮苗让国土长绿百姓受益。

决策层高度重视为种苗发展护航

林木种苗作为植树造林的物质基础,在林业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历来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原国家林业总局、原林业部及现国家林业局党组的高度重视。

1978年,国家林业总局召开全国林木种苗工作会议,制定了《全国林木种子发展规划》。1979年,国家将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计划。从此拉开了林木种苗事业逐步恢复和发展的序幕。

1989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林木种苗事业迈入了法制化建设和管理的轨道。

1991年,林业部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决定》,并且在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八五”、“九五”、“十五”《全国造林绿化规划》中对林木种苗生产提出了具体指标。

1999年,国家开始大幅度加大对林木种苗建设的投入,国家林业局召开了全国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会议、改革与发展研讨会,工作重点转向林木良种建设,林木种苗事业进入稳步发展时期。

2000年,新世纪的开始,大发展的开端。在这一年的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实施,大力推动了林木种苗法制建设进程,为林木种苗事业创造了良好的大环境。

2002年,国家林业局下发《关于加快林木种苗发展的意见》,对新时期的林木种苗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30年来,决策层始终把林木种苗建设作为林业工作基础中的基础常抓不懈,为林木种苗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这是我国林木种苗业得以顺利前行的基础条件。

科技创新壮大林木种苗实力

林木种苗是体现科技含量的重要载体。大量实例证明,使用林木良种的增益一般在10%~30%,林木种苗对林业的科技贡献率达35%。种苗科技创新的力度决定种苗事业乃至林业建设发展的后劲。30年来,国家在林木种苗建设上不断加大投入,始终坚持科技创新,推进林木种苗科学发展。

198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的指示》中提出了“建立合理的种子生产基地,努力实现种子生产专业化、质量标准化、造林良种化”的目标,明确指出并强调一定要按照造林计划选育良种、培育壮苗。从此,林木良种的选育、推广等基础性工作被逐步重视起来。为了解决杉木、马尾松、油松、侧柏等主要造林树种种苗生产的重大理论和繁育技术等问题,从国家“六五”计划以来,林木良种选育、引种、种苗繁育等种苗发展关键技术开始列入国家和部省科技攻关项目,并按树种由科研教学、种苗生产、种苗管理等单位的专家、科技工作者组成了全国性的攻关协作组,进行协同攻关研究。攻克了制约种苗生产的许多难题,选育了杉木马尾松、油松、湿地松、三倍体毛白杨等一大批良种(品种),为建设一批良种基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创造了“科研、生产、管理”三结合的科技攻关的有效途径。

目前,全国经过国家级审(认)定的林木良种242个,经过省级审(认)定推广的林木良种2000多个。发明和创新了细胞组织培养、ABT生根粉、容器育苗、自动化温室育苗等种苗生产先进技术,以及指纹图谱等种苗检测技术。从1996年开始实施“948”项目(引进国际先进农业技术项目),引进了一大批林木良种(品种)和多项种苗先进生产技术,增加了种苗的科技含量,促进了种苗事业的发展。

加大科技创新是我国林木种苗实力大增的关键因素。

建立完备种苗生产供应体系保障供给

林木种苗生产供应充足、品种对路是完成造林绿化任务的重要前提条件。为了改善种苗生产条件、确保供应顺畅,国家不断加大对种苗生产供应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

1979年,国家对林木种苗(良种)基地建设实行专项投资,大规模的林木种苗基地建设自此开始。首批10个林木良种基地获得了国家投资,开始了部省联营建设。从1990年起,国营苗圃被纳入林业建设计划。从2000年至今,国家累计投入资金39亿多元,建设了2925个种苗工程项目。

稳定的资金投入促进了良种基地、采种基地和重点苗圃等种苗生产基地的快速发展。经过近20年的努力,种苗生产基地建设初具规模,生产供应体系也初显雏形。到2008年底,良种使用率和基地供种率已分别提高到63%和51%。

目前,全国初步形成了以国家重点建设的林木种子生产基地为骨干、非基地生产为补充的林木种子生产体系,建立了以省内自主调剂与国家宏观调控相结合的林木种子供应体系,以市场为导向,国家、集体、个人等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苗木生产供应体系。近年来,全国年均提供各类林木种子2000多万公斤,各类合格苗木约300亿株,其中林木良种200多万公斤,优良穗条15亿根,确保了林业快速发展对种苗的需求。

种苗生产供应由过去单一的荒山造林树种,转变为荒山造林、城市绿化、庭园美化、经济林种植等多元化;由过去主要追求数量保障,向以品种对路、数量充足、质量优良、价格合理为综合目标的质量效益型方向转变。

网络化质量控制体系保障种苗质量

质量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林木种苗质量不仅关系到当前的造林绿化成效,更影响到长远的林业生态、经济、社会等综合效益的发挥。

1982年,林业部分别在南京林业大学和中国林科院建立了南方、北方林木种子检验中心,主要负责省际间调拨种子和进出口种子的质量检验,种苗质量检验机构建设由此开始。此后,各地不断建立健全了省、地、县各级种苗质量检验机构。2008年,国家林业局在长沙和呼和浩特成立了两个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至此,一个由4个国家级、29个省级、666个地县级等各级种苗检验机构组成的种苗质量保障体系初步建成。

有了完备的质量检验机构,还要有严格的质量抽查制度。从1990年开始,原林业部委托南方、北方林木种子检验中心分别对全国南方、北方的飞播、植苗造林用种(苗)质量进行抽查。十几年来,抽查品种已由单一的种子到种苗、苗木均查,抽查范围由过去的部分省区到全部省区,抽查方式由过去仅由南、北方种子检验中心抽查到各省交叉抽查,抽查结果向全国通报。一年一次的抽查和通报制度已经形成。

根据历年抽查结果显示:种苗质量合格率在逐年提高,种子合格率已由2002年的35.1%提高到2008年的93.3%,苗木合格率由2002年的81.7%提高到2008年的97.8%。

法制化管理更进一步保障了种苗的质量和生产。《种子法》颁布实施以后,国家林业局出台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13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北京、河北、湖北等20个省(区、市)和大连、青岛等计划单列市颁布了《种子法》地方实施办法或条例,各省(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200多项配套规定和200多项地方标准。这些质量保障措施,为确保种苗的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

林木产业发展惠及亿万群众

林木种苗事业的大发展,不仅兴了林,而且富了民。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对林业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决定和促进了林木种苗生产供应的多元化和产业化,吸引了不同社会主体参与种苗的建设与发展。种苗产业的发展壮大,不仅促进了当地区域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农村就业,为农民发家致富提供了一条新途径。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两户一体”(育苗专业户、重点户、育苗联合体)育苗迅速发展,在苗木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改变了一些地区苗木长期短缺的局面。林木种苗逐渐成为一些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成为农民群众增收致富的重要经济来源。如今,在浙江萧山、安徽肥西、山东昌邑、河南鄢陵等地,林木种苗已经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成千上万的农民家庭因此成为小康富足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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