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土地即被征用 村主任“指导”栽树骗补偿款

2009年02月19日 08:48安徽商报沈龙桂 朱礼文

中国园林网2月19日消息:获悉土地即将被征用来建设外环路,村主任立即“指导”两名村民将土地承租下来,突击栽种树木以骗取补偿款。近日,累计收受贿赂和非法所得20余万元的村主任李某被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李某1997年进入芜湖市鸠江区某村委会工作,2005年3月被选为村委会主任。随着芜湖赤铸山路改造、11万伏高压走廊建设、芜湖市土地储备中心A、B地块收储等一批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在该村展开,面积丈量、苗木清点等具体工作委托村里负责。李某看到了发财的希望,心也开始不安分起来,苦苦地思索着敛财的招术。

当得悉芜湖外环南路工程可能征用该村部分土地信息后,李某即劝说严某等两村民将可能被征用的地块承租下来,购买苗木突击栽种。不久土地被征用获得20多万元苗木补偿款,严某送给李某6万元;在受委托由村里负责11万伏走廊建设征用韦某等承租的地块苗木清点过程中,李某指令现场清点人员虚报苗木2000多棵,韦某拿到补偿款后,送给李某5万元;在被拆迁人张某违法建筑拆迁补偿中,李某帮其隐瞒事实真相,为其到负责拆迁部门活动,事后,收受张某送的5万元现金和一块价值1万余元的手表。另外,李某利用外村村民来本村落户、安置房分配、被征用地块村民苗木补偿等多次收受“吃喜”、“感谢”的钱,累计收受贿赂和非法所得20余万元。

李某把一个小小村主任的权限用到了极至,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慷公共财产之慨,中饱私囊。但其归案后,主动如实地向纪检部门、检察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并退赔了部分赃款、赃物,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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