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日报:树引起的事故责任谁承担?

2009年06月11日 10:11九江日报

中国园林网6月11日消息: 1989年我爸造了一间房子,门前种了一棵梧桐树苗,经社会发展,1993年时,离家不远处(约50米左右)的长河上造了一座桥,那门前的小路就改成了乡镇路了。因树的逐渐长大、长高,树干、树枝等顶到了上面的电线,每年台风季节,电管站的人都要来修理这个妨碍电线的树枝。2007年6、7月份,镇拨款搞绿化,路两旁都打起了花坛,包括我爸家门前的梧桐树也打入了花坛内,别家门前没有树的都种下了桂花树。请问:集体的地(路旁的花坛)上面的梧桐树到底是属于谁的呢?谢谢!

麻烦的是:去年1月21日因一辆超高集装箱车的违规进入,拖断树枝而造成了事故:好心邻居主动爬树锯断枝因没注意安全(皮鞋很滑心又急)摔成了重伤,共花了十几万元。他家人没及时配合去追究驾驶员责任而放弃,目前受害家属正向法院起诉,要求我爸承担责任!请问:此树该属于谁呢?该由谁承担?

答:你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树是你种的,一般来讲,你可以享有所有权,即使镇政府搞绿化,也不能改变树的物权归属。这是问题一。

问题二,由于树被拖断,因此邻居的行为可以算是无因管理。因无因管理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但由于本案邻居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按过错可以划分责任。

(来源:九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