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6月30日消息:辽宁省日前召开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动员电视电话会。会议提出,全省将在森林采伐限额管理范围、森林采伐管理方式、森林采伐审批环节和构建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体系四个方面推进改革。
今后,非林业用地上的林木采伐不纳入限额管理,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可自主采伐。对森林采伐的消耗结构、控制指标,在不突破限额总量的前提下可重新设置。
根据森林经营方案和分类排序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使林木所有者对采伐处置权做到5年、10年早知道。根据培育目标、经营方向的不同,可放活对各树种采伐年龄的限制,合理确定采伐年龄和采伐方式。全部采伐指标可以向以后各年度结转使用。改变农田防护林等具有特定防护功能的林带、片林采伐管理方式,实行规划控制为主的采伐管理机制。
简化审批程序,杜绝人情指标和暗箱操作。对人工商品林实行伐区简易设计,改变过去按照林木蓄积量、出材量双项控制方式,对皆伐作业的按面积控制为主,择伐作业的按蓄积量控制为主。
通过编制县级森林经营规划、森林经营方案以及推广不同的森林经营模式,逐步形成以全国林业发展区划及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引导为基础的宏观指导体系,以县级经营规划为基础的区域决策体系,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经营管理体系,以多种森林经营方法、模式为基础的技术模式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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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