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房产商购得使用权的土地被村民种树苗还被勒索30万

2009年07月02日 09:50河源晚报

中国园林网7月2日消息:记者昨日从龙川县公安局获悉,该县警方在“东江雷霆”治安整治行动中,破获黄某英等犯罪嫌疑人在县城水贝开发区采取在别人合法土地上强种、抢种青苗的方式,利用威胁、阻挠施工等手段,以补偿青苗费及土地垦荒费为借口,对土地所有者实施敲诈11起、勒索30多万元的案件。6月23日,黄某英等10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近年来,龙川多个部门接到群众报案,称有不法分子在县城水贝开发区已征用的土地上采取抢占、抢种果树苗等形式,对合法土地业主进行敲诈勒索,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警方查明,县城水贝开发区2号区伟业车行后面是已被国家依法征用未建的土地,犯罪嫌疑人黄某英、钟某娣、杨某英等人见有利可图,便事先在此空地上以密集种植的方式大量种植了香蕉树、芒果树、荔枝树及花生等植物,目的是等开发时好以此为借口勒索钱财。2008年5月8日,袁某、陈某、叶某三人向龙川县经济开发总公司购买了此地皮的使用权,同年9月三人准备将所购地皮用红砖围起来时,黄某英、钟某娣、杨某英得知后就伙同其他水贝村村民几十人赶到施工现场,威胁三投资商马上停止施工,赔偿他们的青苗费及开荒费。最终,县经济开发总公司以每株果苗13元、香蕉树10元、每平方米1.5元开荒费的价格支付给了黄某英、钟某娣、杨某英等人6.681万元。

记者从警方获悉,这伙人早就以霸占土地的方式进行勒索。2006年7月,龙川县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购得龙川县新城规划区2号小区7504.9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当该地产公司准备在所购的该土地上兴建小区时,发现该地表已被事先种植了大量的果树及其它农作物,公司在施工放线时,曾某娣、刘某汉等人便到工地闹事,不准施工人员施工,要求补偿青苗费,曾某娣、刘某汉更是强行爬上钩机轮带阻止施工,该公司迫于无奈只好停止施工,并赔偿15万元给刘某汉、曾某娣;然而当天中午黄某照、黄某新、黄某波等人又前来阻拦施工,称此施工现场他们也种有果树,要求赔偿20万青苗费。最终该公司被迫付给黄某照、黄某波等人15万元。

龙川公安局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英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请检察院将黄某英等10名犯罪嫌疑人(均系附城镇水贝村人)批准逮捕。
经审讯,黄某英等10名犯罪嫌疑人对从2006年以来在县城水贝开发区实施敲诈勒索,以补偿青苗费和土地垦荒费为由涉案11起、勒索3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另外,已有其他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和主动退赃。
 

(来源:河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