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别让花卉订单变一纸空文

2009年07月28日 14:59中国绿色时报张清福

中国园林网7月28日消息:辽宁省辽阳市太子区望水台街道的月季基地有1万多户农民,去年与辽阳市俊德月季种植专业合作签订了购销合同。到春天,他们按照合同如数拿到了月季款。订单保证了农民增收。今年,虽然月季销售出现困难,但拿到订单的农民生产积极性依然很高。

然而,并非所有花卉生产基地农民都像辽阳花农那样讲诚信。某市郊县有几个乡种植宿根花卉的农户,曾与一家农业龙头企业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但到春天销售旺季,一些农民没有履行合同把花卉卖给龙头企业,而是自己到市场卖了个好价钱,龙头企业损失惨重。据有关部门介绍,目前花卉种植行业至少有1/3的农业订单不能完全履约。

众所周知,订单是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签订订单的双方都必须自觉履行。但由于花卉产品的丰歉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使这种订单隐含了“天生的缺陷”。加之合同形式过去在农业上很少使用,签约双方都不太熟悉,尤其是农户方更是陌生。因而当订单农业这个新生事物一出现,就遇到了一系列的问题,农产品订单违约也就随之而来。一是购方违约,由于市场的波动,先签订的合同价远远高于市场的当前价,如果履行合同,企业亏损无疑,于是只好将合同扔进垃圾堆。二是售方违约,农民一旦看到当前市场价格高于合同价时,也会把信用丢到一旁。

如何让订单成为农民进市场的安全通道?首先,要大力倡导诚信意识,讲求信用。其次是要充分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将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再次是合同本身要规范、合法,同时要逐步健全订单履约的监督机制。

辽阳的做法值得推广。辽阳是辽宁省花卉种植主产区,当地的农民对种月季能否赚钱,心中没有底。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农民与月季种植专业合作签订了公司加农户的订单。价格是订单兑现的根本。他们定出保底价,提供优质月季技术指导,收购时按市场价收购。“保底价”垫底,农民如服了定心丸。另外,辽阳还大力发展中介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组织更多的农民进入流通领域,跑订单、找市场。

在辽宁省花卉基地采访时了解到,无论是农民还是干部,他们都提到了一个订单农业的核心问题,那就是企业和农民利益的维护,这样才使目前的订单农业进一步完善,降低市场风险,使合同双方能“双赢”。

花卉生产需要一个周期,在这期间,市场很可能发生变化,这就要特别强化企业和农民的信用意识,依法履行合同。通过举办合同法讲习班,对农民进行合同的常识及信用培训,这对提高订单的信用意识很必要。

辽宁省花卉协会秘书长杜建一提出,解决农民与龙头企业之间的利益矛盾,必须建立一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利益机制,即股份与股份合作制形式。农民可以把自己的土地经营权、资金、农产品等入股,成为农业龙头企业的一部分,最后参与分红。现在,一些农民自愿将他们承包的山林土地经营权,作为股份加入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按照他们的生产或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利润的多少来进行分红。这种关系使农民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完全捆绑在一起,农民高兴,企业更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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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