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园林绿化条例:屋顶绿化不算绿地面积(图)

2009年08月28日 10:19海口晚报王绍兵

海口园林绿化条例:屋顶绿化不算绿地面积(图)

世纪广场路景观。

中国园林网8月28日消息:经过两次海南省海口市人大常委会的讨论,《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修订案)》26日下午获得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该法规在修改中强化园林绿化建设在改善生态环境中的作用,提高了海口市建设项目的绿地指标。

二类居住用地绿地率提高到40%

在修订案表决稿中,将本市的绿地指标修改为:“本市绿地指标应当达到或超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的各项标准。其中,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8%,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4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生产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2%。”同时,将二类居住用地的绿地率标准由“不得低于35%”修改为“不得低于40%”。

绿线内不得进行与绿化无关建设

修订草案规定:“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绿地系统规划,对已建成的城市绿地和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城市主要道路、铁路、公路、江河湖泊管理范围沿线绿地以及其他景观、生态保护需要控制的区域,划定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依法划定的绿线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进行与城镇园林绿化不相关的建设。”

特殊情况可降低绿地率但不能低于80%

修订案中新增规定,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编制的本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还增加规定,部分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地率无法达到规定标准又确需进行建设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降低绿地率进行建设,“但不得低于标准的80%”,并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查、向社会公示、评审等程序,以避免政府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影响本市绿地指标的落实。

屋顶绿化折算绿地面积被删除

修订案规定:“ 鼓励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桥梁绿化和绿荫停车场等多种绿化形式。其中绿荫停车场可折算建设项目的绿地面积,折算方法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私人庭院植树可自主更新树种

修订案规定:“鼓励居民在其私人庭院内植树种草,绿化环境。城镇居民在其私人庭院内植树,可以自主选择、更新树种,但不得危及公共安全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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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口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