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绿地认养观察与思考:公益性与回报应同时注重

2009年08月04日 14:30中国绿色时报张亮 白兆会

中国园林网8月4日消息:城市公共绿地认养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通过一定程序,自愿负责一定面积绿地的建设、管护、养护的行为。开展公共绿地认养活动,旨在依靠社会力量,搞好城市绿化美化建设,发展、巩固绿化成果,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同时,有利于培养人们的绿化意识、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增强社会公德。认养一块绿地、照顾几棵小树,在国内一些发达城市已经成为了一件时尚事,也给这些城市带来了一片清新的绿色。

绿地的养护是一种公益性活动,投入的是大量的资金、人力,产出的是公民都能享受到的生态效益。然而,认养绿地的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如果没有直接的收益作为回报,其认养行为最终可能只是一时的社会责任心的感召,而难以持续。因此,在坚持公益性为主的前提下,给认养绿地的自然人或法人一定的直接回报,或可成为绿地认养持续的不竭动力。

绿地认养现状各地冷热不均

绿地认养其实早已不是新鲜事。早在1998年,北京市政府即发出了《关于在全市开展绿地认养活动的意见》,探讨发动社会力量管护林木绿地的长效机制。今年3月18日,首都绿化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首都绿化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王苏梅介绍,北京绿化重心将从造林转移到后期管护,今年将在全市大力推广认建、认养林木绿地。根据树木品种不同,市民可根据自己喜好,选择认养草坪、乔木、花灌木、果树,甚至是珍稀古树。

为了更大范围地吸引市民认养绿地,各大城市争相推出各种鼓励措施以及相关法规。如上海近日发布的《上海市绿化认建认养实施意见》规定,从8月8日起,上海市民出资认建认养绿地超过100元可与绿化部门签订协议,还可以自己制作个性化的标示牌。上海市民原本就对认养绿地有着极高的热情,今后市民出资认养绿地超百元的可以立牌,有望更进一步激发认养者的热情,不断强化环境保护和绿化上海的意识。

并非所有关于绿地认养的号召都能受到积极响应。今年4月5日,兰州市园林局公布首批城市绿地树木认建认养范围和地点,连日来拨打园林局电话咨询的市民络绎不绝,但是在将近10天的时间里,没有一个市民与园林部门签协议认养树木。究其原因,原来有市民对征收“认养费”存在争议,觉得这是绿化部门在“转嫁”责任。

绿地认养毕竟是一种付费行为,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其认养费在居民收入中所占比例很小,因此绿地认养只要收费合理,一般都会有大量市民响应。相比之下,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绿化部门制定的认养费用则不能完全依照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的标准,把树木浇水、修剪、打药等专业护理的费用完全转移到自愿认养绿地的市民头上。把认养树木的成本及树木价值公开,让认养者有所对照,并定期公开费用使用情况,或许能吸引更多的市民参与到绿化中来。

民间认养也有自己的经济学

不管经济发达程度怎样,眼下公共绿地认养已成为未来各大城市绿化延伸的主要方式之一。那么,是什么动机吸引着公众愿意花费金钱和精力,来进行着这项看似对自己没有直接经济回报的活动呢?

经济学中,产权交易是指财产所有权及相关财产权益的有偿转让行为。根据产权交易内容或对象,可把产权交易分为整体交易和部分交易。前者是指把狭义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作用特定的产权整体进行交易。后者指对四权中的任何一项权利或任意几项权利的组合进行交易。很明显,城市公共绿地认养权交易属于部分产权交易。

产权交易的最基本前提是交易双方都有明确的产权界定。即资产的使用权、收入的独享权和转让权都落实到一个具体的法人、自然人身上。公共绿地认养权的界定,明确了公共绿地投资和养育的责任,从而激发了民间融资的积极性,有利于城市环境建设的进一步开展。

在产权清晰界定的前提下,各产权主体在效益最大化规律的驱动下,受时间偏好、投机偏好和机会成本的调控,自然产生产权流动的内在要求。

由于公共绿地的认养活动属于公益活动,因此,认养权的交易不同于其他产权交易。其中最明显的差异在于认养权交易的动机受投机偏好的影响的程度,较其他产权交易小得多。认养权产品的供给主体是政府职能部门,其需求主体是自然人或法人。自然人或法人认养公共绿地出于公益动机或商业动机,公共绿地为人们提供了一种高质量的生活空间,使居民得以重归自然,休养生息,消除紧张焦虑的心情,促进身心健康。

为了以自己的行动唤起人们的环保意识,自然人或法人就可能自愿认养公共绿地。随着城市环境的改善与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关注和参与公共绿地认养的自然人或法人会越来越多。另外,认养绿地后,享有绿地的冠名权和竖立标志牌权,这对认养主体也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公益性与回报应同时注重

城市公共绿地认养权交易市场的培育不仅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且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因此在这个市场的培育过程中要进行配套改革,创造发育的条件。这些配套工作主要有:树立公共绿地认养权的市场化观念和可持续发展观,改变传统理论的公共产品无价和非市场化观念;逐步建立经济、咨询、公证认养权等公共绿地认养权交易市场发展和运行的社会服务体系,规范市场行为,维护该市场的正常运行;建立健全公共绿地认养权交易市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包括认养权产品定价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以及认养权的证券化等。

认养权产品的价格不可能完全由市场调节。政府职能部门在认养权产品的价格制定时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既要考虑市场供求规律,又要考虑社会公共利益。政府职能部门要将认养产品的供求信息、认养资金的营运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及时公示。通过这项制度的激励和约束,保证公共绿地认养权交易的健康发展。

认养的绿地有大有小,小块绿地分摊到普通民众头上的费用尚可接受,可有些大块绿地就需要有认养意愿的企业能投入更多的资金用于养护管理。但由于现在绿地认养的回报形式不灵活,受到多种限制,如认养者欲在绿地里建一些印有企业名称的产品模型雕塑、坐椅、警示牌、小亭子等,还需办理繁琐的广告牌审批手续、缴纳费用,令企业失去耐心。如果上述限制都能进一步放开的话,企业认养绿地的行为既为社会创造出良好的生态效益,也为自身树立起良好的公益形象。比起在各种媒体投入大量资金做广告,用认养绿地的方式做广告可能更易于为消费者所接受。

因此,政府若想进一步扩大绿地认养的范围,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应将该项活动的公益性和投资回报结合起来向公众推销,以吸引更多的个人和企业投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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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