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程占林地先足额缴纳植被恢复费

2010年10月18日 10:04兰州晨报梁峡林

中国园林网10月18日消息:我省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今后,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实行占一补一,占补平衡,确保林地面积不减少,政府批准的工程项目占用林地的,须向林业部门足额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就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通知》明确,坚决禁止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采矿等活动,凡国家和地方政府批准的工程项目确需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须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由林业部门按照权限进行审核,用地单位必须向林业主管部门足额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向森林经营单位依法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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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兰州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