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七部门联动护绿 拆迁改造中擅自毁绿可追刑责

2010年10月26日 09:11半岛都市报 刘鹏 张君

中国园林网10月26日消息:居民区拆迁改造,小区里生长多年的树木、绿地被毁,着实令人心痛,不过从现在起,谁要再随意毁坏拆迁改造区的树木绿地,将被“法办”。25日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局了解到,目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出通告,在拆迁改造中必须对施工范围内原有的树木绿地进行保护,并建立档案。确实无法保留的必须经审批后才可移动,擅自砍伐毁坏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局了解到,近几年来,为改善广大市民居住条件、交通出行条件和城区面貌、调整生产企业布局,岛城实施了大规模城区改造、道路改造建设和生产企业搬迁工程。但在改造施工和搬迁过程中,擅自砍伐树木、毁坏绿地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有关部门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近日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发出通告,加强对城区改造和城区企业搬迁改造范围内树木绿地的保护。

据了解,此后各类城区改造建设项目,包括道路改造建设、企业搬迁后的原址改造建设、旧居民小区改造建设、旧校舍改造建设等,除了按规定确定新建绿化项目和面积外,工程建设在规划设计前必须对改造施工范围内原有的树木、绿地进行核实并予以保护,合理避让。如果因工程需要无法保留的,相关建设工程责任单位要按照《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到市、区两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树木准伐证或准移证后方可进行施工。涉及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并按照现行法规的相关规定,得到市、区两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同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资委等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企业破产或搬迁方案时,将包含树木、绿地保护内容;国土部门在办理土地交接过程中,将确定移交地块与接收地块双方对原有树木、绿地的保护责任及砍伐、移植、毁坏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园林部门将给各类城区改造建设、道路改造建设和企业搬迁改造过程的原有树木、绿地建立档案,并将其作为辖区绿色生态环境重点内容进行管理。

此外,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将加强对各类城区改造建设、道路改造建设和企业搬迁改造过程的原有树木、绿地的执法监督。对擅自砍伐树木、毁坏绿地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园林绿化、建管、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将进行联动,严厉打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擅自砍伐树木、毁坏绿地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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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