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道五盏景观灯遭人为破坏

2010年11月24日 13:24燕赵都市报

北新道五盏景观灯遭人为破坏

中国园林网11月24日消息:“北新道好几盏景观灯被人砸了,碎玻璃掉了一地,太危险了。”11月22日上午11时许,市民张女士拨打本报热线称,位于北新道和光明路交叉口附近的景观灯遭到人为损坏。

记者随后来到现场时,环卫工人正在清扫洒落在非机动车道和公交车道上的碎玻璃。记者在现场看到,被砸的景观灯位于北新道建工中专学校对面,从公交站点向东,接连5盏“中华灯”外侧的玻璃罩被砸,破碎的玻璃从十多米高的空中落下后,在地上形成数平米的玻璃碴带,使得过往车辆和行人不得不小心绕行。

“不知道是谁这么没有公德心,把好好的景观灯都打碎了,上面的碎玻璃一旦再落下来砸伤行人或候车的市民,后果真难以想象。”一位正在等公交车的女士指着矗立在公交站台旁边的“中华灯”上已经破碎但尚未掉落的玻璃说。
据正在清扫玻璃碎片的环卫工人介绍,当天上午9点前,环卫工人离去时,这一带的景观灯还未损坏,“这才刚刚两个多小时,等我返回来时,就看到了一地的碎玻璃。”

昨日下午,记者和唐山市市政环卫处取得电话联系,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将尽快落实该段景观灯的权属问题,以便尽早将破坏的景观灯修复,排除安全隐患。

采访中,不少市民对这样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的行为表示了愤慨,对这种不道德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指责。此外,记者查阅相关法规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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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