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盗伐百余棵树 罚种10亩林地

2010年12月31日 09:47南方网

中国园林网12月31日消息:盗木者变成造林人。昨日,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林业局等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惠城区横沥镇两名偷伐树木的村民开始挖坑栽树。惠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陈健认为,法院对此案的处理方式是一个大胆的创新。

罪行:盗伐27立方米林木

这两名村民陈伟良、曾必强是横沥人,今年都近40岁。据法院的判决书,今年3月1日至2日,陈伟良、曾必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雇请民工在本镇岚建村委会鸡公田村小组大径北面与墩子林场(分水凹)交界处盗伐墩子林场集体所有的林木,并将林木运往木材加工厂出售。

今年3月3日,两人被刑事拘留。判决书表明,两人砍伐的主要是自然林,盗伐27个立方米、共100多棵,其中最大的树已生长了10年。

昨日上午,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宣布判处两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缓刑意味着暂时不用进监狱,但判决书要求两人在指定地方植树10亩,且要保证成活。

曾必强原在横沥帮人看林场,他说,每月工资800多元,他与陈伟良偷伐树木是因为陈伟良欠了高利贷,而他同时也缺钱,所以双方合计偷伐树木卖钱。“总共卖了1000多元。”陈伟良说,现在还没有收到钱。

执行:两人主动提出造林补偿

昨日,法官宣布判决书后,惠州中院的法官和检察院的检察官开着警车搭载陈、曾两人来到惠城区横沥镇圆朗小山山脚下,陈伟良、曾必强操起锄头,在法官、检察官的监管下开始挖坑。

惠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陈健说,根据林业局的指定,划定他们两人在这里10亩林地上栽种树木,“现在挖坑,是为开春做好种树的准备。”

陈健说,审理中陈伟良、曾必强认罪态度较好,多次表示后悔,同时两人提出可以补种树木以弥补自己造成的破坏,并且承诺可以在林业部门指定的区域范围内种植树木,并保证成活。

昨日,曾必强的妻子唐先燕也带着孩子来到植树现场。唐先燕说,家里很穷,比她贵州的家乡还穷。他们共有3个孩子,老大今年17岁,但15岁就出去打工,老二正读初二,老三还没读书。

昨日,两人及其家人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感激,称一定保证种植树木“肯定能存活!”

法官点评

创新判决

让三方满意

惠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陈健认为,法院对此案的处理方式是一个大胆的创新,既使犯罪分子受到刑罚处罚,又给予其经济处罚,还让其受到劳动处罚,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为国家、集体在一定程度上挽回了由于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这一处理方式,取得了被害人服判、检察院无意见、人民群众满意的三个方面的良好成效,为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创造新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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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