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固土防风木麻黄数月被伐2000棵 公安已立案

2010年02月03日 09:49法治快报

广西:固土防风木麻黄数月被伐2000棵 公安已立案

曾经固土防风的木麻黄被锯断。

中国园林网2月3日消息:沿海防护林有海岸“绿色长城”的美誉,具有固土防风防潮、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然而,合浦县白沙镇沙尾村有一片曾被作为防护林的木麻黄一段时间来惨遭砍伐。

昨日,合浦县森林公安局已将此立案,表示将严查此事。

2000多棵木麻黄被盗砍

合浦县白沙镇沙尾村濒临大海,距铁山港不远。在该村三面环海的沙上(地名),曾种植了大片木麻黄用来防风固沙。但2009年9月以来,这片木麻黄遭到砍伐。

“直径30厘米以上啊,木麻黄需要二三十年才能长这么大。”村民梁先生站在被砍光的林地里,心痛不已。1月21日上午,记者在沙上看到,地里残留着一根根木麻黄的树桩,直径最大的超过30厘米,最小的仅5厘米。在树桩周边,残留着黄色的锯木屑。

有多少木麻黄遭到砍伐?3名村民花了10多分钟,清点到有2000多个大小不同的树桩。

2月2日,合浦县森林公安局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过林业工程师鉴定,沙上被砍树木面积为49亩,折合蓄积木材57立方米。 [分页]

砍树者是谁有三种说法

据悉,2005年以前,有3名护林员看管沙上这片木麻黄,每人每月可拿到50元的护林费用,这笔费用由林业部门支付,3名护林员尽职尽责,杜绝了乱砍乱伐现象。2005年起,因经费紧张,只留下1名护林人员看管。2007年以后,因为没有这笔护林费用了,这片林木的管理便处于“真空”状态。2008年初,出现了盗伐现象,有人用砍下的树干做蚝杖。2009年初,一些村民听说林业部门不要这片树了,便动了砍树的念头。真正大面积砍树是从2009年9月20日开始的,这一砍就没有停下来。

“我还是小孩的时候,那里就有树了。”沙尾村村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沙上这片地属于村委会,至于地上树木的所有权,他不清楚。

是谁砍伐了这片防护林呢?记者在走访中听到有关砍树者的几个“角本”。

第一种说法是“村干部暗中叫人砍树的”。有村民说,这片土地是村委会集体的,为发挥这块地的效益,村委会将土地出租给他人种速生桉。但是地上有树怎么办?村干部便暗中叫人砍树。生长在集体土地上的树木,没有村干部的授权谁敢进村砍?就算砍了,树也难运出村子啊。

沙尾村村委会负责人否认了这种说法。他强调:“我们知道防护林的重要性,这种树是不能砍的。”

据了解,沙尾村准备将沙上这片遭盗伐的林地承包给私人经营。

第二种说法是“村委会无权过问砍树的事”。村委会负责人说,去年10月26日,村干部遇见几个砍树者,质问对方“谁叫你们砍树的?”对方称:“我与县林业局一副局长联系好了,林业局同意砍树,村委会无权过问这事。”村干便把砍树一事电告镇林业站,由林业部门处理。

对此说法,合浦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回应:采伐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办理手续后才能采伐林木,该局没有领导同意砍树。

第三种说法是“村民家里缺少柴禾,认为遇上‘唐僧肉’,想捞一把。”记者走访附近多名村民,但他们都不愿谈及此事。

沙尾村委会负责人认为,这片林木原来一直是林业部门在管理,现在由于管理制度上存在漏洞,才导致乱砍乱伐。

查证属实将依法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规定进行采伐。

沙上的林木被伐,采伐者是否获得采伐许可?合浦县林业局有关人员明确表示,该局没有接到采伐申请。

白沙镇政府有关负责人说,乡镇林业站只有管理权,没有执法权。他们发现林木遭采伐后,已及时将这一情况上报。

1月22日,本报记者将事发现场等有关线索告知森林公安。合浦县森林公安局负责人当即表示,马上派人调查处理此事,如果查证属实,将依法严惩。

2月2日,记者从合浦县森林公安局获悉,此事2月2日立案。目前,已进入侦查程序。

公益林防护费用应由国家买单

按照生态规划,林木分为商品林和公益林两种。防护林是公益林的一种。据了解,沙上的木麻黄在1987年被划为防护林范围。目前,按新的生态规划,这片林木是否还作为防护林结论未出来。

“大面积砍伐海边防护林,主要是受利益的驱动。”合浦县林业局有关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该县的红树林已经纳入国家级防护林的范围,每亩每年有4.5元的维护费用,划入其他级别的防护林就没有这个待遇。如果将土地出租给他人栽种速生桉,每亩每年的租金在80至120元。租金与维护费相比,高出许多倍。一些“地主”受利益驱使,常常损毁公益林换种商品林,使利益更大化。

这位负责人指出,由国家财政拨款维护公益林,才能杜绝毁林事件的重演。
 

(来源:法治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