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棵树都应置于公众监督之下【评论】

2010年04月01日 14:03珠海特区报

中国园林网4月1日消息: 发展的脚步不容置疑,迁树的问题几乎每个城市都会遇到,也不可避免,这是大前提。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必须认识到,每一棵树都是一份属于全体市民的精神财富,更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有资产”,它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往往超出人们的想象。

城市处于快速发展期总免不了改扩建道路,行道树的去留便成了市民关注的热点,许多城市都是如此。据《20年老树回迁不到两成?》这篇报道披露,我市规划中的柠溪、翠香和紫荆三条路将迁走2134棵树,而计划回迁仅233棵;前些年改造人民西路迁移的树则去向未明。

一周来,市民们纷纷追问:老树哪里去了?为什么不回迁?不管怎样,公众的知情权应该得到正式的回应。(见本报3月15日05版)

俗话说“人挪活,树挪死”。树挪不一定非死不可,但即使在雨量充沛温暖湿润的南方,老树大树的移植也是件伤筋动骨的事,况且如果遭遇连续两次间隔期并不太长的移植,存活率可想而知。园林专家也称,更换新树种的原因便是“近二十年的桃花心木多次移植后易死”。笔者认为,我们在此无须再论证老树对于一个城市的意义,也不必一味感性地呼唤绿荫的回归,更不必强求老树的回迁,对此事件我们应给予更加理性的思考。

发展的脚步不容置疑,迁树的问题几乎每个城市都会遇到,也不可避免,这是大前提。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必须认识到,每一棵树都是一份属于全体市民的精神财富,更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有资产”,它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往往超出人们的想象。当它必须被移动时,有关部门有义务使这笔“国有资产”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市民也有权利知道它的去向。怎样对待一棵行道树的问题,就是如何保护和善待国有资产的问题,是如何使公共资源效益最大化的问题。如果公众监督缺位,制度设计缺失,就很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然而我们却无奈地看到这样的现实:当记者问及移种树的成活率,有关人员称政府没要求,也从未统计过;对人民西路改造前的老树去向,有关部门负责人一人称不清楚,一人称相关规划数据已经没有了。如果按照园艺专家的说法,柠溪路边二十多年的老树每棵价格高达万元以上,那么2134棵就是两千多万的国有资产,不是一笔小数目。如果目前这种状况不改变,不监督、不统计、不问责,那么市场价值高达上千万元的国有资产就几乎处于监管的真空状态,效益的最大化无从谈起,最终造成的是整个社会资源的浪费。

然而,针对这一特殊的“国有资产”,我们却缺乏必要的制度设计。相对于其他很多城市的 “城市绿化条例”,珠海仅在2008年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珠海市城市绿化办法》,其中规定,因公益市政建设确需迁移树木的,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除此之外,没有相关实施细则。

我们不由得要追问:对行道树的移植,是否遵循了不同树种的自然生长规律?对于迁移的老树,是否有专门机构对其养护进行监管,以提高存活率?监管是否到位,是否掌握存活率的数据,此数据与国际通行的标准相比程度如何?比如去年六月成都市曾针对同样的问题出台了 《成都市中心城区树木砍伐、移植管理办法》(试行),提出了一些操作细则,其他城市好的经验和办法我们可以借鉴,并结合珠海的实际加以实施。

我们还应进一步思考,从盘活公共资源的角度,如何以制度创新来解决问题。老树价值不菲,回迁存活率又太低,与其让它们在拥挤的苗圃“颐养天年”,不如让它们去到更有需要的地方。比如在扩建道路之前,为何不对老树进行公开拍卖,让企业、个人参与竞购,扩建道路时便直接将老树迁至购买方的园林、小区、庭院,既解决了老树回迁的存活问题,又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珠海目前正在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改革目的之一就是使公共资源的效益最大化,我们为什么不在这个具有共性的问题上闯出一条新路来呢?
 

(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