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4月6日消息:国兰主要是指兰科兰属中我国传统的观赏植物,包括春兰、蕙兰、建兰、 墨兰、寒兰、莲瓣兰和春剑等7种。在我国拥有数以百万计的国兰爱好者;在日本、韩国和东南亚等国家,兰花也很受欢迎。在国际上,国兰又被称为东方兰。
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爱兰、植兰者的队伍迅速扩大。由于我国国兰产业仍处于直接从自然界获取资源的原始阶段,一些人为了追求稀有品种,不惜成吨收购野生植株,从中选取极少量稀有品种植株后,将大部分植株废弃,从而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野生国兰资源遭遇了4次大的“洗劫”。
第一次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末,受影响的主要是墨兰,主要集中在有墨兰自然分布的10个省市。经历这次影响,除一些交通极不发达的偏远地区外,现在自然分布范围内已很难找到墨兰的踪影,偶尔碰到的植株都是一些残留的小苗。尽管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对野生墨兰资源需求大幅下降,但现在墨兰的自然种群仍没有得到恢复。
第二次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受影响的主要是莲瓣兰、春剑以及春兰,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云南、四川等西部地区,后来波及到重庆、贵州和湖北。这次影响的持续时间较长,直至目前,上述地区仍有采挖野生国兰资源的现象,只是受资源严重减少的制约,规模比较小。造成的后果是我国特有种——莲瓣兰和春剑的野生资源已完全被破坏,上述地区的春兰同样遭受毁灭性破坏。
第三次是在20世纪90年代末到本世纪初,受影响的主要是春兰和建兰,影响范围主要在浙江沿海地区的一些岛屿以及福建。由于在浙江沿海地区的一些岛屿上出现了一些珍稀品种,导致这些岛屿上所有野生春兰植株,甚至包括地下部分(俗称“龙根”)也全部被采挖。这种“挖地三尺”的采挖方式,使得这些地区完全丧失了自然恢复其野生国兰种群的可能性。
第四次发生在21世纪初期,与前3次影响相比,这次人为采挖事件具有4个特点:一是涉及范围超过前面任何一次。这次影响是全国性的而不是区域性的。二是涉及的种类既有春兰等主流兰种,也有非主流种类如寒兰、蕙兰。三是影响的方式和程度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既有国兰专业人士参与的大规模采挖行为,也有当地居民自发的小规模采挖活动。四是“挖地三尺“的采挖方式被广泛应用。也正因为这样,我们认为,第四次影响的严重性是前所未有的,在某种程度上讲,我国国兰野生资源体系在经历这次打击后可能会彻底瓦解。
从上述4次大规模的乱采滥挖情况看,持续的破坏活动没有给野生资源体系休养生息的机会和时间,其影响是致命的。如果不加以及时抑制,它对我国国兰野生资源体系的破坏将是毁灭性的。保护我国国兰野生资源,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如果再不采取有力的法律措施而任凭第四次影响自然发展,我们将丧失挽救和保护我国国兰野生资源体系的最后一个机会。
怎样保护管理我国国兰野生资源?必须实施“堵”、“疏”二策。
所谓“堵”就是在法律和政策层面坚决禁止采挖野生国兰植物。建议尽快将野生国兰列入国家保护植物的一级保护植物名录中,从法律层面确定野生国兰的保护地位。此外,还需从政策层面来限制野生国兰的采挖。比如在各类兰花博览会上对直接从野生植株中或从下山兰中挑选出来的品种参展要有一定的限制。要提倡利用人工杂交的方法来培育国兰新品种。不给从野生国兰资源中选取出来的的品种进行评奖等。
“疏”的策略就是通过建设一批以国兰生态、休闲旅游以及以控制性地采挖国兰为主题的各类公园,来引导对国兰传统品种的需求,达到国兰传统自然品种的可持续性发展。通过提高国兰产业化水平,杜绝利用野生国兰资源实现规模化生产的方法,减轻对野生国兰资源的需求压力,实现国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公众教育是“疏”策略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保护野生国兰资源的积极意义,坚决打击破坏野生国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全国性的高压态势。惟其如此,才能从根本上保护好我国的野生国兰资源。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