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滥伐林木被公诉 浙江平阳法院林区开庭

2010年05月14日 09:14中国新闻网李飞云 徐进军 沈华清

中国园林网5月14日消息:浙江平阳晓坑乡中心村村民委员会滥伐林木被公诉。近日,浙江平阳法院将法庭设在林区,一审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平阳县晓坑乡中心村村民委员会罚金人民币1万元,并对该村两委2名主要负责人分别单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

庭审当日,平阳法院将审判庭“搬”进林区——案发地晓坑乡,并组织该乡辖区内15个村的两委成员、护林员及广大村民参与旁听,以案说法,就地进行普法教育。

据调查,2009年3月,在未取得任何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平阳县晓坑乡中心村村民委员会决定砍伐本村所属林场林木。该村党支部书记许美凯、村委会主任许美全以该村名义雇佣并带领10余人一起来到本村坟山上,将山上的杉木、松木及阔叶树等树种成片砍伐。总计采伐林木322株,其中马尾松50株、杉木165株、其他阔叶树107株,蓄积共30.1立方米。经鉴定林木损失价值共计人民币1521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平阳县晓坑乡中心村村民委员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该村党支部书记许美凯、村委会主任许美全系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办案法官介绍,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许可证,但未按许可证的要求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管理的以及本人自有的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中国法律规定对森林只能合理采伐,凡采伐林木都必须申请采伐林木许可证,不准进行计划外采伐和无证采伐。

据了解,晓坑乡中心村村民委员会砍伐的林木属一般经济林和用材林,不属于生态公益林,如按程序报相关林业部门审批后,是允许砍伐的。

但此案中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自以为该林木属集体所有,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组织村民上山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已经触犯了刑律。

法院表示考虑到案发地晓坑乡为林区,且当地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很有可能再次发生类似案件,平阳法院遂决定在案发地开庭,并组织村民旁听,以案说法进行法制教育。

旁听村民听后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希望法院以后多进行相关法规的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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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