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6月26日消息:保护好万绿园是海口市全体市民的愿望,更是政府的责任。6月24日,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海口市万绿园保护管理规定》,本次修改的最大亮点是加大对万绿园破坏者的处罚力度,最高处罚由1000元提高到5000元。
新条例规定,侵占万绿园土地或水域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按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的2至3倍处以罚款。
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临时占用万绿园绿地的,期满后应当及时清场退地。违者由并按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的2至3倍处以罚款。
新条例规定,在绿地内倾倒垃圾、有害废渣废水、油类、排放有害气体或堆放杂物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原条例规定最高罚款1000元);在绿地内焚烧垃圾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机动车辆、电动自行车进入园内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践踏、损毁、偷盗树木花草的,处以该树木花草价值3倍的罚款。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