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景区内攀折花草 最高罚1000元

2010年07月21日 09:04天府早报王晓鸥

中国园林网7月21日消息:新《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8月1日起实施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该《条例》,在景区内攀折树、竹、花、草,将可受到l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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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府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