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9月13日消息:走在马路上,我们总会遇到这样的现象:摆设的城市景观花缺失一大半;刚安装不久的景观灯一夜之间不见了;走在马路上,脚下突然出现“黑洞”;供游人休闲的座椅被破坏……
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政府对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投入在不断增大,我们的城市也越来越美。然而,一些人破坏城市的公共设施,不仅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威胁着公共安全,也给城市居民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市民憎恶,职能部门无奈,它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城市“顽疾”。
城市公用设施频遭破坏
今年8月,园林巡查人员如往常一样走在城市各绿化景点路段,突然,前面一名老人正在搬运路边的景观花。
快步赶到,却发现老人骑着的一辆三轮车上,已经放了半车鲜花,约30余盆。“我想拿到市场上去卖。”面对巡查人员的询问,老人说得很平静。
记者了解到,为喜迎“十一”和滨州市撤地设市十周年,今年,滨州市城管执法局园林处用100万余盆鲜花将城区重要景点和景观路装扮得亮丽雅致。然而个别市民的“顺手牵花”现象,却在一幅幅精心排列的图案上挖出了不少“漏洞”, 让原本的美景变成大煞风景。
今年“五一”期间,滨州市城管执法局园林处投资8万元,在文化广场放养了205只广场鸽,给游憩、休闲的市民增添了无穷乐趣。然而,飞翔的鸽子却成为个别市民偷盗的目标,传统的设黑网套、投掷飞镖、猎枪瞄射等恶劣手段也派上用场。
7月的一天晚上,市民王先生骑车走在熟悉的回家路上,车轮一陷,还没反应过来就摔倒在路边,面部、手部鲜血直流,家人赶到后才发现是车轮掉在了开口的雨水井内。“昨天井盖还好好地,今天怎么就没有了。”在人民医院,躺在病床上的王先生痛苦不已。路边井盖的被盗给市民带来的安全隐患愈加明显……
今天,记者在渤海十一路到渤海十八路路段看到,路边的景观花部分已经丢失大半,衬托的花盆也被搬走。而在城区各路段设立的路名牌,更是频频遭“黑手”,或玻璃被打碎,或里面电线被扯断。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城市公共设施遭破坏无处不在,破坏数额更是令人咂舌。
绿化园林处:10天丢失两万株花
在城市道路旁栽种鲜花,本来是为了美化环境、增加节日的气氛,可新栽上的常春花却屡屡被盗,路边的花甚至被连盆端走,装点好的美景变得大煞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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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在滨州市城管执法局园林处了解到,今年为了迎接撤地设市十周年,在路边的盆景中,特意栽种了新品种的花卉,“这些花大多是第一年栽种,很多市民可能感到新鲜,导致花卉屡遭盗窃。”园林处陆主任介绍,从8月28日布展至今,仅十余天时间,黄河五路渤海十二路至十八路路段就丢失了两万多株花卉。“虽然往年也经常出现花卉被偷的事情,可是从来没有这样大范围、大数量出现过。”上述陆主任如是说。“可以说,自从有了城市绿化,偷盗就没有停止过。”上述陆主任表示,破坏就得补种,由于鲜花存在季节等方面的原因,修补也有一定的难度,补种后也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同时产生的经济损失也与日俱增。“今年春天的时候渤海十一路的月季丢了不少,而最近,黄河五路的花卉约有三分之二都被偷走。”
上述陆主任分析称,部分市民偷盗鲜花是为了到市场上贩卖。“这种花每株花费1.6- 1.7元买回来,而拿到市场大约卖到4-5元左右。而偷花的多为城乡接合部居住的部分老头老太太。”
市政处:6个月丢失千余井盖、井篦
由铁井篦到钢筋混凝土井篦,再到复合雨水井盖、井篦子;材质也由全铁材质到部分铁材质,再到竹篾材质。城市公共设施井盖的频繁被盗,也导致了井盖材质的变化。
在滨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至6月底,约有800个井篦子和400个井盖惨遭贼手。“以前用铁井盖的时候丢失现象更为严重,两、三天丢了80个井盖和井篦子,市政处曾与公安部门联合蹲点查过此事。”滨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王队长回忆,90年代时,全铁井盖改为钢筋混凝土井盖,但依旧挡不住被盗现象。“全铁井盖,一个最少50斤,成为被疯狂偷盗的原因,但一个钢筋混凝土的井盖仅有2公斤钢筋,卖不到10元钱。”王队长称,而更换一套钢筋混凝土井盖的价格则要150余元。带来的经济损失显而易见。
价格的悬殊最终导致2000年复合雨水井盖的出现。“材质为竹篾,强度稍逊铁井盖。”王队长介绍,但依旧还有丢失现象的产生。
对于每年的丢失数量,王队长表示,每年丢失井盖和井篦子约3000-4000个左右,价值高达近50万元。
上述王队长分析,冬闲时是井盖、井篦子被盗的高峰期,一些无业游民就会在此时对这些井盖下手,现在还有很多建筑商雇用自己工地的民工来偷,然后搬回建设的小区内使用。
“井盖只要丢失,就有可能造成路过的行人受伤,因此只能在排查到后立即进行更换安装。”王队长表示,有的时候,在同一地点,井盖也会连续被偷,在节假日他们只能每天24小时巡逻,以防止发生事故。
路灯处:航天桥30根8米长灯管被拆
2008年,滨州市城区亮化设施逐年有新意,带给城市居民更大的视觉享受。也许是惊奇于各色各样的灯管,城市亮化设施也被更多不法分子所窥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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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滨州市城管执法局路灯处了解到,为庆祝滨州市撤地设市十周年,市区亮化再升级。滨州市市长张光峰也多次观摩市区夜景亮化。与之而来的城市亮化设施的破坏也成为了城市的一道“伤疤”。
滨州市城管执法局路灯处赵主任称,2009年,只8月份被盗各种亮化设施价值达到3万元。今年7月份,只LED数码管被盗8根、电光源被盗3个、电线就被偷过6、7次。而近期安装的每台价值900元的控制器,也已丢了6台。“这些电线被卖到废品回收站的话,20米也就值10元钱,根本就不是什么值钱的东西,大部分被盗或纯属破坏性行为。”上述赵主任分析。
路灯处统计表明,2009年7、8月份,被盗的电源线、信号线、灯管等共计损失高达6万余元。2010年春节刚挂好的装饰灯管,也没出几个月就被偷空。“我们在航天桥的柱子上安装的灯管,曾一夜之间全部被拆了下来,约有30根,每根长8米左右。拆完后,灯管就被丢在了现场,也没有带走,完全是为了搞破坏。”赵主任称。
为减少损失,路灯处也采取了一些措施:“除了每晚派3名工作人员巡查外,还安装了报警器。一旦发现丢失就报警,但是由于我们要负责黄河二路至黄河十二路,渤海十一路至十八路的这片,面积比较大,线长、点多,巡查也比较困难,因此,被盗事件还是时常发生。”
市民:需提高自身素质
城市公共设施为市民提供公共服务,是一个城市必不可少的硬件,与市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然而走在街头、公园、小区,随处都可以看到公共设施被破坏的情景。公交站亭玻璃被砸得面目全非,垃圾箱被推倒在地,下水道井盖不翼而飞……这些“伤痕累累”的城市公共设施也成了这座文明城市的瑕疵。
对此,更多市民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在提倡市民自身素质提高的同时,更呼吁法律的规范。
2010年开春,清晨走在路边,看着路边的各色鲜花,市民李先生心情舒畅。远处一望,发现不远处,一市民正试图挖掉路边景观盆内的鲜花。恼怒的李先生当场喝止,却被偷花市民辱骂一番。“城市绿化在给市民带来更多视觉享受的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爱护,提高自身素质。”
醉酒踹路边垃圾箱、恼怒撕扯路边路名牌……是王先生凌晨下班回家经常看到的事情。近日,王先生对记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有些市民素质很一般,摆到路边的东西认为不是自己家的,根本没有去爱护的意识,而且相关的处罚措施也不够完善,很难进行管理。很多人看到了事情的发生,也会摆出事不关己的态度,不想多管闲事,根本不会去劝说别人。主要还是没有形成共同爱护城市的大氛围。“公民素质有待提高,不应因一己私利破坏集体利益,应该着重培养大局意识。”
在市民纷纷呼吁自身素质提高的同时,家住百货大楼宿舍小区的李女士也提出了法律法规的约束,“维护公共设施,只靠道德约束是不够的,不能指望所有人的道德水平一下提高,这需要一个过程。”她表示,这其间就需要法律法规的约束,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对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用法律引导大家养成保护公共设施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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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没有更好的措施
不可否认,人为破坏城市的公共设施,不仅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威胁着公共安全,也给城市居民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对于城市公用设施的破坏,到底应怎样规范?“我们没有执法权,只能加强巡逻,就算当场抓住小偷,也只能批评教育,数额较大的移交给公安部门。”在采访调查中,各部门均给出如上答复。“我们管理面积为黄河一路至黄河八路、渤海五路至渤海十八路,根本无法兼顾。”滨州市城管执法局园林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就算抓到偷盗市民,也只能让其赔偿损失。“但大部分涉案价值较小,因此也无法采取更强硬的措施。只能24小时不间断巡查。”“偷窃大多在夜间,而且流动性较大,无法逮住破坏者。”滨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只能加强排查。
为此,部门也开始费尽心思寻找“出路”。
今年,滨州市城管执法局路灯处耗资设置报警器。“如果有人盗窃,警报器便会显示在哪个路段有人偷盗。”市城管执法局路灯处相关负责人坦言,随着设备的投入使用,更大的问题也显现。“等赶到事发路段,盗窃者已经不在了。”这也让大家苦恼不已。而对于园林部门将要采取的简易处罚措施,工作人员也很担忧。“数额很小,就怕达不到震慑作用。”
“如果接到报案将按照《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罚。”滨城区一公安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盗窃进行处罚。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要按照价值大小进行判定。”
“从目前情况看,法律对盗窃电力、电信设施罪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对破坏、盗窃园林绿化、休闲座椅等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规定不够明确。致使对这种行为无法处理或处理力度不够。”城区一专业人士坦言,相关部门应加快对此类违法行为所适用法律法规的研究,改变以往对于造成经济损失的,仅以被毁、被盗财物的实际价值作价的思路,依法严惩各类违法分子,打击破坏城市公共设施行为。
市民憎恶,职能部门无奈,这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城市“顽疾”。
破坏之前 想想孩子
随手弯折一束花,随手扯下一段城市亮化设施,随脚踹破一个路名牌……随手的几秒钟却给市民带来更多身心的伤害。
如果说城市公共设施被毁只是“切肤之痛”,那么由此带来的公民素质问题,则是“膏肓之疾”,公共设施被毁,只需花钱就可修复或更换,但公民素质问题,则是一时难以扭转。
曾看过一篇文章,在一个十字路口,红灯,一位父亲拉着儿子准备过马路,儿子站着不动,执意要等绿灯才走。当时感受颇深。一个文明的行为,对自身来说是一种规范,对他人来说又是一种辐射。当越来越多的人能够意识能够履行“文明”的时候,就是一种质的变化。设施的建设和完善,给市民生活带来方便,而对待公共设施的态度,能反映出市民的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准;公共设施能否保护好,取决于市民的道德修养和个人素质。
又如“破窗原理”,一间房子如果窗户破了,没有人去修补,隔不久,其他的窗户也会莫名其妙地被人打破;同样,一个下水道井盖被盗,则会有更多的下水道井盖被盗走,丝毫不觉得羞愧——这就是“破窗效应”的表现。基础设施修得更好一些,管理更完善一点,创造一个良好的综合环境,对个人行为也能起到一种约束和引导作用。由此,维护公共设施,在道德约束的同时,也需要法律法规的约束。
爱护公共设施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当你在破坏公共设施的时候,也许正有一双稚嫩的眼睛在注视着你,请为身边的孩子做好你应有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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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鲁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