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下月起实施森林建设促进条例 公益林可获政府补偿金

2010年09月21日 10:17华龙网杨涛

中国园林网9月21日消息:今日,记者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知,为进一步促进森林建设,构建人与城市的和谐发展,从10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实施《重庆市森林建设促进条例》。届时,“森林重庆”的建设将走上法制化道路。《法规》不仅明确了各项制度,其中还指出,建设公益林将获得由政府发放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

下月起重庆森林建设将有法可依

自“森林重庆”建设启动起来,市民们惊喜地发现,重庆的树多了、天蓝了,居住环境也越来越好。据市林业局统计,在2008年8月至今年6月30日期间,全市营造林面积达到1120万亩,其中新造林773万亩,人工造林比重占到全国总量的6%。截至2009年年底,我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位居全国第13,预计今年这一数值将突破37%。

在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国正表示,《重庆市森林建设促进条例》的推出无疑为“森林重庆”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各地、各部门应通过各种方式将《条例》学透、吃透。同时,落实工作也显得尤为重要,应与“森林重庆”建设同布置、同检查。

根据《条例》规定,今后重庆的森林建设将从农村、城市、通道、水系森林建设,以及苗木基地、三峡库区生态屏障6大方面齐齐推进,最终完成全市森林覆盖率不低于45%、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9%的总体目标。

建公益林可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

目前,在北京、广东、江西等省市,修建公益林的单位都将获得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发放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在今后“森林重庆”的建设过程中,这一模式也将在重庆得到推广。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洪介绍说,今后的公益林建设都将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模式,补偿金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分担。在本部《条例》实施的1年之内,市人民政府还将针对补偿金的筹集方式和具体补偿办法,制定出相应的配套政策。

同时,郑洪还强调,各地在落实《重庆市森林建设促进条例》的过程中,还应将之与长江生态保护条例、本地法规相结合。对于法规本身不够完善的地方,相关部门也将做出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建设与管护并重

在城市绿化过程中,对林地植被的管护工作同样重要。根据《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在推定森林建设的同时,应当建立起森林管护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

对于非法占用林地、毁坏绿地和擅自移植、砍伐、转让古树名木等行为,相关部门将将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而在森林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还将得到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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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