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0月24日消息:花甲老人蔡某应聘为重庆市某园林公司绿化养护工人,但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次移栽花木时,他被人殴打受伤,人力社保局作出决定,认定蔡某是在工作中被人伤害,属于因工负伤。
可聘用他的园林公司不服,认为他年过六旬,不符合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等,要求法院撤销工伤认定。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对此案审理后,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老人受聘属事实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人力社保局在接受蔡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收集了园林公司出具的证明、蔡某两位工友的书面证言以及蔡某签名的承诺书等证据,这些证据都可以证明蔡某确实是园林公司聘用的工人,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园林公司的诉讼请求。
推荐阅读:
(来源:法制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