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森林防火办法实施 违规奖励等细则首次出台

2011年11月02日 09:24法制晚报

中国园林网11月2日消息:北京市正式进入森林防火期,昨天上午记者从市园林绿化局获悉,北京森林防火办法开始实施,并将对违规用火的处罚、举报奖励首次出台细则。

今年雨季雨水偏多,林木花草生长茂盛,林内可燃物将明显多于往年。森林火灾隐患突出,防火形势严峻。从今天起到明年5月31日,本市处于森林防火期,防火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防火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等。

从现在起,对野外违规用火处罚“加码”。对于个人,在防火区吸烟、燃放烟花爆竹、施放孔明灯等,给予警告后,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市园林绿化局表示,针对火情报警和违规用火举报的奖励办法,将于近期首次出台细则规定,明确对个人奖励的具体金额等。

处罚

·对于企事业单位、旅游项目开办者,没配备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的,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损坏或擅自移动、拆除森林防火设施设备、标识的,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报警,不得阻碍。报警属实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对报警人给予奖励

·举报野外违规用火属实的,也将对举报个人进行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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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