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1月29日消息:本想寻一株桂花树种在自家庭院,最终却因以6500元价格购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一棵红豆杉而官司上身。近日,平阳检察院就胡某、兰某、方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向平阳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胡某本想在自家庭院里种上桂花树,故特地去平阳县维新乡的山上寻找树种,却意外得知村民包某家边上有一棵红豆杉。2010年10月下旬至11月7日间,被告人胡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为购买这棵红豆杉,多次前往平阳县维新乡某村。因胡某不太会说温州方言,与包某沟通存在困难,于是找了兰某充当翻译,又请了方某作为介绍人,最终谈妥以6500元价格向包某购买一棵长在其房子旁边的野生南方红豆杉。2010年11月7日至9日,被告人胡某雇请工人对该红豆杉进行采挖。2010年11月9日,该棵红豆杉被挖起后在运输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平阳县森林案件鉴定小组鉴定:被采伐的红豆杉为南方红豆杉,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案发后,2010年12月9日,被告人胡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于2011年2月21日劝被告人兰某、方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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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