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2月23日消息: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进行审查评选,近日决定命名304家单位为“云南省园林单位”,113个居住小区为“云南省园林小区”。
在本次云南新命名的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名单中,曲靖市位居榜首,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分别达168家和58个。除此以外,在304家“云南省园林单位”中,昆明市53家,普洱市、大理州和普洱市分别为23家、20家和13家;在113个“云南省园林小区”中,昆明市32个,大理州和德宏州各6个、普洱市和临沧市各4个,文山州和保山市分别为2个和1个。
省住建厅自2009年首次在全省范围内每年开展一次“云南省园林单位”和“云南省园林小区”评选。根据《云南省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申报与评审办法》和《云南省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标准》的规定, “云南省园林单位”和“云南省园林小区”的达标率达到60%以上的市、县、镇方可申报云南省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和园林城镇。“云南省园林单位”和“云南省园林小区”实行动态管理,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创园办进行不定期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将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到期仍达不到标准的将撤销其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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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明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