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绿道管理办法》明年起实施

2011年12月29日 09:42互联网

中国园林网12月29日消息:记者昨日从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获悉,广东省首部关于绿道建设管理的政府规章《珠海市绿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与城市慢行系统衔接

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法规科陈科长介绍,根据《办法》,在公路和水利建设等项目的基础建设中,应当优先考虑将绿道建设纳入进来,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绿道建设应当串联成网,形成绿道网。

绿道网专项规划应纳入城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绿道网的规划应当因地制宜、因形就势、因陋见巧,选线应当依托山边、水边、林边,建设应当坚持生态性、游憩性、经济性。鼓励建立绿道多元化、多途径的投资融资渠道,鼓励单位和个人认建认养认管。

据悉,为了方便市民出行,提倡低碳生活,我市绿道网将与城市慢行系统相衔接。

明确管养责任避免推诿

按照广东省政府《关于绿道网建设工作要点通知》精神,要求划定省立绿道控制区并实施有效管理,实现绿道网的生态功能。据了解,我市已经编制完成省立绿道控制区的划定工作,待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绿道建设之后,管养是关键。《办法》规定,按照属地管理、专业维护的原则,管养单位对划定的绿道控制区实施空间管治,建立和完善使用、维护、运营、巡查和应急等制度。

陈科长说,管养责任包括设施的保洁和维护,对乱搭建、乱摆卖、占道经营等破坏绿道设施和秩序行为的劝阻和治理等。“管养单位应负起责任,如果对乱摆卖等行为劝阻和治理无效后,也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据悉,我市随后将制定绿道检查考核办法,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绿道为行人和自行车骑行者游憩和休闲提供了方便,但禁止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等机动车辆以及电单车、加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进入绿道或者在绿道上停放。

陈科长表示,对于违反《办法》中所规定的禁止行为,如在绿道内兜售物品、堆放杂物、随地吐痰、破坏设施等行为,将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处罚将参照我市相关法规执行。

记者从市绿道办获悉,两年来,我市共建设绿道384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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