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古树保护范围内地下不动土

2011年02月22日 09:39北京晨报

中国园林网2月22日消息:在本市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之外3米界内的保护范围,地下不应动土,地上不应修建建筑物、动用明火。记者昨天(21日)从市质监局获悉,地方标准《古树名木日常养护管理规范》从4月1日起将实施。

新标准规定,本市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之外3米界内为其保护范围。由于历史原因造成保护范围和空间不足的,应在城市建设和改造中调整完善。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地上不应挖坑取土、动用明火、排放烟气废气、倾倒污水污物、修建建筑物或构筑物等危害树木生长的行为;各类生产、生活设施应避开古树名木。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地下不应动土。

标准还规定,有雷击隐患的古树名木,应及时安装防雷电保护装置。防雷电工程应由具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管护责任单位每年应在雨季前检查古树名木的防雷电设施,必要时请专业部门检测、维修。另外,冬季降雪时,应及时去除古树名木树冠上覆盖的积雪,不应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堆放积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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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