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树节刚过 毁绿现象为何屡禁难止?【评论】

2011年03月22日 09:56中国花卉报

中国园林网3月22日消息:一年一度的植树节刚刚过去,每年这个时候全国范围内都会掀起植树热潮。春天本就是播种绿色的季节,但近期各地绿地被毁的消息却频频见诸媒体。其实毁绿现象由来已久,甚至有屡禁不止的势头。一边是倾力修建,一边是轻易毁坏。如何解决这一顽疾?建立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政府监管力度、提高全民护绿意识成为各方的共识。

“唐山新世纪公园内百余棵香花槐和榆树被伐,整片树林占地数百平方米。”

“南京太平北路上两排生长几十年的法桐,不知被谁剃了光头,为不久后开挖的地铁三号线工程让道。”

所谓“十年树木”,园林绿地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好这个系统至少要10年时间,但毁掉它只在弹指之间。人们不禁要问,绿地为何被毁?是否经过了相关审批?造成的后果谁来承担?

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当今社会,位于市区中的园林绿地在很多城市都是开发商们觊觎的对象。除此之外,城市绿地还经常为道路拓宽、地铁修建等市政项目让路。毕竟,城市绿地需要长期养护管理、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而房地产开发等则是一次性投入又能快速获得经济回报的。“面对以上诱惑,政府更应该坚守原则,提高认识。从百姓切身利益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出发,保护绿地。”住建部城建司园林处王香春处长表示,其实两方面的矛盾是可以协调的,只不过表面上和短时间内会加大其他项目的经济和时间成本。

保护的最坚实基础莫过于“有法可依”。比如唐山新世纪公园的例子,树木是当地电力公司伐掉的。《电力法》有明确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应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既然电力部门颁出有明文规定的相关法律,即便伐树没有通过园林部门审批,事情最后也只能是不了了之。对此王香春也略感无奈,国内大多数毁绿行为都没有得到有效惩罚,这就凸显出园林绿化方面的法律还亟待完善。

相比之下,颁布于1992年的《城市绿化条例》是行业内的主要条例之一,但近20年来未修订,很多内容已经不适用于现实和时代发展需要。“虽然里面有提到占用绿地需要经过审批程序,但实际操作中大多是走过场,有的甚至过场都懒得走。”王香春表示,因为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没有充分发挥。条例修改尚需时间,上升为法律则更加困难,但主管部门在这方面的努力从未停止过。比如去年新颁布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中,明确提出“达到国标一级的城市,至少80%的居民出门500米能享受到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这一指标旨在引导各地在城市绿地建设中,把绿地建到老百姓身边,而不是城市外围。

除了各级法律法规的完善外,身处绿地保护的第一线,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能也至关重要。住建部在2009年对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后的总结中认为:少数城市并没有编制完成或修编绿地系统规划、没有及时划定城市绿线、没有严格实施绿线管制制度,导致现有绿化成果得不到有效保护,规划绿地落不到实地。2009年武汉市一个占地5000平方米的小森林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省市两级相关部门非常重视,专门立案调查。最终,责令毁绿元凶———当地某房地产公司加倍赔偿,总计罚款金额828.5万元。即便罚款额度巨大,但只要得到土地,开发商依旧有利可图。而据了解,自2008年政府机构改革以来,大多数城市都实施城市综合执法,导致园林绿化专业化执法效能大大削弱,绿地侵占、破坏等监管和惩治不力。

“制止毁绿行为,单靠政府监管是远远不够的。”杭州市园林文物局绿化处处长陈林提出,政府对绿地的保护往往具有滞后性,基础工作还要从提高全民的护绿意识做起。杭州就有一个“护绿使者”组织,成立时间超过10年,是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任杭州市长时发起成立的。他们的工作内容广泛,例如和主城区部分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签订合作协议,定期巡查绿地,进行绿地养护;建成主城区内的绿化管理巡查举报网络;培养新的志愿者队伍,向社会宣扬护绿意识等等。现在,“护绿使者”已经成为杭州各类志愿者大军中的一个“金牌队伍”。

王香春认为,城市园林绿化作为社会公益性事业,必须始终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全社会共建共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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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花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