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棉之死:为什么非要花大价钱冒险移植大树【评论】

2011年05月16日 09:09南方都市报

中国园林网5月16日消息:在读到5月15日“社论”《广州城市决策 必须从“木棉之死”中汲取教训》之前,我这个还从未到过广州的中原人,在几千里之外已经得知广州市有那么多的木棉树进城而死,心里很有些感伤。为什么非要花大价钱冒险移植大树?在城市栽些小树,成活率相对也高得多,等它们慢慢长大,不好吗?

我了解到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曾经发布过《禁止大树古树移植进城的通知》,但是,我感到郁闷,好像那“通知”作用不怎么明显啊!如果这个“通知”是制止“大树进城”的惟一依据,那么,要是一个地方非要大树进城,谁又奈何?这“通知”跟一个建议也没多大区别,基本就是打个招呼而已,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根本就制止不了“大树进城”。除此之外,难道没有什么法规可以有效制止“大树进城”?

非也,那些从山上或者乡村挖到城市的大树本来应该还有一个《森林法》来保护的。《森林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禁止毁林开垦、毁林采种和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的毁林行为。”《森林法》第39条规定:“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下子从山上连根拔起数百棵木棉树,还不算是严重违法行为吗?类似这种到处挖古树挖大树的行为,严格说来,恐怕都有违法甚至犯罪的嫌疑。可是,“大树进城”好像没有被视做破坏森林植被行为,显然也没有被列入滥伐乱采林木范围。大概“大树进城”没有直接把树砍死,目的又是绿化城市,拆东墙补西墙,就成了“好事”吧。但是,“大树进城”首先是对树木原生地的生态造成了破坏,已经涉嫌违法,甚至已经可能构成犯罪行为了,之所以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恐怕主要是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加上“利益”作祟,导致有关职能部门无视相关法规。允许“大树进城”实际上在对森林植被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同时,也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随着城市化以及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近些年我国各地都在大张旗鼓地搞“大树进城”,但结果也是众所周知,死掉的大树相当多。留意相关新闻的话,会让人感到很痛心,一边是大把大把地花钱搞“大树进城”,一边却是进城的大树一棵又一棵一片又一片地死去。我经常带孩子在小县城公园里玩,每每看到那些被移栽来的大树,我都有点担心。以往很多进城的大树都水土不服而不幸死掉了,园林部门又不及时清理,死树甚至一两年都一直矗在那里,叫人心里有说不出的难过。大把的钱白花了,大树也被糟蹋了,那边植被毁了,这边绿化的效果也没达到,明明很不划算的事偏偏就有人干,还不是因为不仅不花操办者自己的钱,还可能让操办者借机捞一把。没有监督更没有追责,“大树进城”风就仍然会狂刮下去。

当政者总是如此急功近利地要“绿化”“美化”城市,结果却一再害死大树而大煞风景,为什么不能在公园里栽小树,让人们看着小树一天天成长呢?欣赏着小树一枝一叶地萌发,享受着小树慢慢成长为大树的快乐,该是多么幸福的体验啊!

有句俗话早就在警告人们:“人挪活,树挪死。”请不要再逼着山上的大树进城,让人们看着心痛了!请祭出森林法,坚决不允许再挪死大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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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