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副省长对森林资源管理监督工作提出要求

2011年06月03日 09:35林业局

中国园林网6月3日消息:5月30日,黑龙江省副省长吕维峰出席了由国家林业局驻黑龙江省专员办、黑龙江省林业厅、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共同召开的全省森林资源管理监督工作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强调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林业局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森林资源管理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重要作用。

他首先总结了黑龙江林业工作在“十二五”时期所取得的可喜成绩。一是造林绿化成绩斐然。二是林业重点工程成就显著。三是资源林政管理工作获得突破性进展。四是林业经济强势发展。五是全省集体林权改革进展顺利。六是林业应急处置工作取得重大成效。

他说,今年是“十二五”的起步之年,同时还是天保二期和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的启动之年,总结过去一年的全省森林资源管理监督工作,研究部署今年工作,十分必要,也十分重要。要统一思想,形成森林资源管理与监督的共识与合力,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我省森林资源“双增长”。同时,还要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努力促进森林资源管理监督工作新发展。在此基础上,要做到强化职能,攻坚克难,大力塑造森林资源管理监督工作新形象。

他指出,要在提高管理和监督质量上讲实效。要善于抓重点、抓关键。对于重点和关键环节必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三总量”计划执行情况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林地使用管理、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管理等都是森林资源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和关键,要认真抓好,不能流于形式,不能应付,要抓出成效。同时还要对检查结果进行跟踪问效,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他强调,要在改进管理和监督方式方法上谋发展。要善于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监督的新方法、新途径,主动适应形势,积极转变观念,拓宽工作思路,不断推动森林资源管理和监督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方向迈进。

他指出,要在创新管理和监督机制上求突破。要在管理监督工作环节上探讨超前预警机制,防止“事后诸葛亮”;要探讨建立森林资源管理监督激励与制约机制,通过考核优胜劣汰;要充分发挥基层管理监督机构的作用,调动全系统管理监督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从上至下、纵横贯通、全方位的整体森林资源管理和监督网络,构建保护森林资源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最后,他表示,为更好地推动森林资源管理监督工作,各级森林资源管理监督机构工作者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即:牢固树立学习意识,确保在政治素质上和思想境界上不断提升;牢固树立法律意识,确保在管理和监督过程中依法行政、廉洁行政;牢固树立落实意识,确保各项工作能出实绩、出成绩;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确保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监督与管理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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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