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6月8日消息:证券代码:002431证券简称:棕榈园林公告编号:2011-029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9,00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50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45.00元/股,并于2010年6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2,000万股。
根据公司2010年9月13日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2010年10月21日公司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总股本变更为19,200万股。
根据公司2011年3月29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预案》,同意公司以2010 年末总股本19,200万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1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2011年4月18日公司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总股本变更为 38,400万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招股说明书所做出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桂昌、吴建昌、吴汉昌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亦不对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进行质押。
(2)公司股东赖国传、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黄德斌、李丕岳、林从孝、林彦、梁发柱、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杨镜良、丁秋莲、林满扬、黄旭波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亦不对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质押。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吴桂昌、赖国传、黄德斌、李丕岳、林从孝、梁发柱、吴建昌、吴汉昌、林彦、杨镜良、丁秋莲承诺:
除前述第(2)项锁定期外,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其他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监高声明与承诺书》中承诺:自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的履行。
三、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6月1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01,539,8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48%。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计12名,其中法人股东2名,自然人股东10名。
4、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序号 限售股持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备注
有人名称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1 赖国传 46,737,664 46,737,664 董事、总经理2 黄德斌 25,704,704 25,704,704 董事、副总经理3 李丕岳 25,704,704 25,704,704 董事4 林从孝 23,368,832 23,368,832 董事、副总经理5 林 彦 15,188,224 15,188,224 副总经理6 梁发柱 10,516,480 10,516,480 董事、副总经理7 杨镜良 5,814,400 5,814,400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8 丁秋莲 5,720,864 5,720,864 财务总监9 林满扬 4,044,800 4,044,800 监事会主席10 黄旭波 3,539,200 3,539,200
11 南京栖霞建设 27,840,000 27,840,000股份有限公司
12 杭州滨江投资 7,360,000 7,360,000控股有限公司
合计 201,539,872 201,539,872
注: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持有棕榈园林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棕榈园林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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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巨潮资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