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九成以上城市道路将有林荫

2011年07月20日 10:33深窗综合

中国园林网7月20日消息:记者7日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最近出台的《深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提出了硬指标:确保各类路段都有树荫,使城市道路的林荫路推广率在90%以上。

《工作方案》提出在2011年9月底前要完成各项创建任务,把我市创建成为首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还提出多项“硬”指标——要确保各区绿地率最低值≥25%,并且确保城区内80%以上受损弃置的黄土裸露地得到及时适当的生态与景观修复;科学合理规划公园的布局,积极推进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市政公园和社区公园的建设工作,完善三级公园体系,打造“公园之城”;确保各区的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5平方米/人,全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2009年的16.3平方米/人,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0.07,以及确保我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90%;在城市更新改造中,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的绿地建设,促进小区的绿化建设和养护,确保改造后的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25%;建设一批生态型、复合型的城市公共绿地,从而在绿地基础结构上有效降低绿地对水肥和人工的需要,从根本上降低绿地对城市资源的占用,提升绿地的生态效益和聚碳效能,并提升我市园林绿化中本地木本植物的应用,使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90;积极加大对没有行道树的道路改造工作,利用不同的方法,确保各类路段都有树荫,使城市道路的林荫路推广率在90%以上。

根据《方案》,我市要确保各区的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5平方米,全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2009年的16.3平方米,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0.07,以及确保我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90%。同时,要确保各区绿地率最低值≥25%,城区内80%以上受损弃置的黄土裸露地得到及时适当的生态与景观修复。

密集旧城区鼓励屋顶绿化

我市将通过完善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市政公园和社区公园的三级公园体系,打造“公园之城”。利用迎大运公园绿化景观提升的成果,发挥我市公园文化节的社会效应,全面提升我市城市公园绿化综合评价值、功能评价值、景观性评价值、文化性评价值。

在城市更新改造中,确保改造后的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25%。对于建筑密度较大的旧城区,鼓励通过屋顶绿化和立体绿化等做法,提高绿化覆盖率。

登记古树 保护古迹

《方案》提出要保护城市历史,保留城市发展的生命坐标,对全市的古树名木进行持续稳定的调查,确保市内的95%以上的古树名木都登记在册,并定期检查和跟踪维护。

针对城市历史风貌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管理,将制定《深圳市历史风貌保护区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保护规划》,对南头古城、大鹏所城等历史遗迹有针对性地开展保护管理,同时继续加强梧桐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的保护、管理及建设力度,力争地质公园尽早开园。

城市道路林荫路

在90%以上

我市将继续完善道路设施,提高市民出行便捷性。同时大力推广林荫路建设,确保各类路段都有树荫,使城市道路的林荫路推广率在90%以上。

根据《方案》,2011年我市将形成800公里的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整个深圳绿道网络体系涵盖省立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其中省立绿道约300公里,城市绿道500公里,社区绿道1200公里。

重大环境决策公示或听证

在创建成为首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下,我市要在2011年9月底前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创建工作的领导及组织协调由“深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联席会议”负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和副市长张文为第一召集人,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申报和迎接检查等工作。

《方案》规定,对涉及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决策和开发建设项目,实行公示或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市民、学生的宣传教育,培育广大市民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的主人翁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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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窗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