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7月8日消息:我市全力冲刺首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力争在9月底前完成各项创建。《深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昨天通过新一期政府公报正式公报。方案将35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个相关职能部门。
生态园林城市是国家建设部2004年发起的一项创建活动。2006年,我市被确定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示范市。今年,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对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进行检查和验收。
这35项工作任务涉及多项生态指标。在保护城市生态方面,我市要确保各区绿地率最低值≥25%,并且确保城区内80%以上受损弃置的黄土裸露地得到及时适当的生态与景观修复。在公园城市建设方面,确保各区的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5m2/人,全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2009年的16.3m2/人。在旧改方面,确保改造后的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25%。在空气质量方面,要对汽车和电厂的空气污染进行积极控制和治理,确保我市年空气污染指数≤100的天数在300天以上。在推广节能建筑方面,确保新建建筑100%符合节能标准,并努力将全市节能建筑比例提升至40%以上。
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是35项工作任务的“重头”。城市的绿化将更好,城市道路的林荫路推广率在90%以上,今年形成全市800公里的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市民出行更方便,到2012年,公交占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50%,“十二五”期间投放新能源公交大巴6000辆;市民的居住环境也将得到改善,到2012年,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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