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地及前高管 因欺诈发行遭公诉

2011年08月19日 17:00长江商报

中国园林网8月19日消息:*ST大地欺诈上市案终于有了新动向。公司昨日披露,收到昆明市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上市公司和包括前任董事长何学葵在内的5人因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要信息被共同提起公诉。受此消息刺激,昨日该股低开低走,截至收盘,跌幅达3.13%,报收14.25元。

《起诉书》称,*ST大地为达到上市发行股票的目的,由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共谋、策划,赵海丽、赵海艳积极参与实施,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数额巨大,且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

其中,何学葵由于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在今年3月17日被云南省公安机关执行逮捕。《起诉书》还显示,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被告单位*ST大地及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的刑事责任。

而此前不久,大股东何学葵还欲委托董事会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股权。*ST大地曾表示,公司于7月29日收到第一大股东何学葵的授权委托书称,其前期以所持1900万股公司股权为公司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近期相关借款将陆续到期,公司已无力如期归还。为此,何学葵向*ST大地董事会授权,对其所持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转让,并以部分出让所得收入用于缓解公司困难。

公开资料显示,欺诈发行股票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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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江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