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昆明全面实施退耕还林

2011年09月16日 08:51昆明信息港李严

中国园林网9月16日消息: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祖林昨日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退耕还林工作的意见》。决定从本月开始,在市属全域范围内25度以上坡耕地、城镇和交通沿线两侧及视目可及区域内的坡耕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坡耕地,全面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

在2000-2001年试点的基础上,昆明市实施国家退耕还林工程迄今已有10年,累计实施完成国家退耕还林工程73.1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26.3万亩,荒山荒地造林43万亩,封山育林3.8万亩,工程涉及全市14个县(市)区,114个乡(镇)584个行政村7万多农户。10年来,国家、省、市累计投入退耕还林各项补助资金达7亿元左右,户均受益7400余元。

会议指出,要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市各县(市)区辖区内城镇面山、主要公路铁路沿线、水源保护区、江河流域、生态脆弱地区、村社周围等重点区域的退耕还林目标任务。同时,通过林权市场化流转等渠道,借助社会力量全面推进“四荒”(荒山、荒坡、荒地、荒滩)等无林地植被恢复和低效林改造。

会议决定,进一步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范围为:市属全域范围内25度以上坡耕地,城镇和交通沿线两侧及视目可及区域内的坡耕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坡耕地。其中,包括法定和非法定责任承包耕地。今年9月30日前,市、县、乡各级要组建工作领导机构,着手各项准备工作并全面展开普查摸底;10月中旬前,各县(市)区、各园区管委会要制定出退耕还林规划,并报市政府审批;2012年至2016年,按规划确定的退耕还林年度计划任务组织实施,同步推进水利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同时对各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予以检查验收。

会议明确,进一步实施退耕还林工程,要形成政府引导、群众支持理解、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良好氛围;纳入规划的地块,要按法定在册责任承包耕地、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事实耕地、乱开乱挖毁林开荒形成的坡耕地3种类别进行区分和统计,登记造册并建立数据库管理;通过实施退耕还林,引导培育林业产业,规模发展苗木基地产业、经济林果产业、木本油料林产业、木本花卉产业、木本中药材产业等。退耕还林后,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落实林权、林权流转和用地支持,调动和保护经营实体、农民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的积极性。

会议强调,进一步实施退耕还林工程,要先从城镇面山和交通沿线两侧坡耕地着手,率先突破苗木基地建设,按照国土面积计算,大县的苗木基地建设不低于30万亩、中等县不低于20万亩、小县不低于10万亩;在退耕还林面积相对集中连片的地块,水务部门要同步制定水利设施配套规划和建设,以保障退耕还林和绿化造林苗木用水供水需求;各级各部门要关注群众退耕后的生计问题。

会议还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昆明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服务办法(送审稿)》,《关于加快建设昆明市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验区的实施意见》和《昆明市关于促进通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源:昆明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