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西山将建10个城郊森林公园

2011年09月20日 09:10山西晚报

中国园林网9月20日消息:未来5年,在西山地区20多万亩的土地上,太原市政府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郊公园建设,并给予政策支持。今天,市政府出台文件,在西山地区进行城郊公园建设,保证80%的面积绿化后,其余20%的土地面积绿化主体可进行公园配套建设和适度开发。

年初,市政府决定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城郊森林公园建设,年度目标为在西山地区建设10个城郊森林公园,绿化荒山14万亩。太原城郊森林公园建设的做法,在全国尚属首创。今天上午,记者在太原市西山办了解到,政府市场化运作进行城郊公园建设的举措,得到很多企业投资人的响应。截至目前,已有7个城郊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签约。

按照全市统一规划,“十二五”期间,太原要通过市场化运作,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把西山地区打造成太原的“绿肺”,在西山建设若干个高标准、成规模、有品位、能满足群众生态休闲、健身娱乐、旅游观光等多种需求的城郊森林公园。

公园建设期间,要按照先绿化、后实施公园配套设施建设的原则,在保证绿化面积不低于公园总面积80%的前提下,其余20%的土地面积可用于公园配套设施的建设和适度开发。公园绿化第一年、第三年要各完成绿化任务的30%,第二年完成40%。绿化投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亩3.5万元,既要种大树实现生态效应,又要合理搭配乔、灌、草、藤,注重景观效应。公园配套设施建设,要优先利用未利用地和废弃矿山用地,所有建筑物将采用绿色节能技术、使用节能环保材料,建筑密度不得突破现有环境容量。

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园范围内国有林地林木将按照相关规定,由建设单位实施认养,认养期限70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建设单位依法享有林地林木使用权。公园范围内建设单位绿化新栽苗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建设单位依法享有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公园范围内集体土地征用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将由辖区政府负责。公园范围内集体土地上,除国有林木外的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等附属设施,由建设单位出资给予一次性补偿。城郊森林公园建设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基础设施配套费,除国家规定应上缴的费用外,其余费用原则上返还,用于与公园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达到西山城郊森林公园建设绿化标准的,全部予以返还。

城郊森林公园建设主体,由有意向的企业向太原市西山办提出申请,西山办牵头会同市发改、国土、林业、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及相关区政府研究确定。西山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设单位绿化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标准完成绿化任务且经整改未达到绿化要求、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建设、已办理项目审批手续但未按照批准规划实施的建设单位,视为退出,解除林地林木认养协议,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自动划归国家,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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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