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汉生态: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年09月20日 09:22中财网

中国园林网9月20日消息: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9月17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8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11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4043.960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6156.06万股的65.69%。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水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表决情况:表决票4043.9605万票,4043.9605万票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4043.9605万票,4043.9605万票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丁明明和梁兵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源: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