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9月5日消息:9月1日至2日这两天,市园林处在娄星广场设置宣传咨询点,对市政府近段时间正式出台的《娄底市城市绿化赔偿费和绿化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进行广泛宣传。
该办法规定:因故意或其他原因未经批准造成城市规划区内原有绿地、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损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绿化赔偿费。单位和个人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6个月至2年的;经批准因故减少现有绿地或减少规划绿地的;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因故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缴纳绿化补偿费。规划区内因达不到规定配套绿化用地面积标准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经批准因故减少现有绿地或减少规划绿地的单位和个人,按280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绿化补偿费。执收范围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规划绿地及园林绿化设施。城市绿化赔偿费和绿化补偿费专项用于城市绿化的建设和维护。
市园林处将加强对娄底中心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动态跟踪、督察管理,对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执行的绿化工程建设项目,责令其报批或整改,未按批准要求移植、砍伐树木和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其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或未经批准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和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损毁园林设施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该办法的出台,对巩固绿化成果,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维护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据了解,此次宣传活动共发送宣传小册子3000余份,制作宣传展板6块、宣传横幅5条,同时利用录音广播对《娄底市城市绿化赔偿费和绿化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进行了不间断的全文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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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娄底市市创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