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0月19日消息: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拟对《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草案已全文公布,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于2012年11月1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草案规定, 对因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医疗保障、抚恤政策。符合革命烈士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革命烈士”称号。
草案还规定, 一次火灾受害森林面积70公顷以上或者损失活立木5000立方米以上的,给予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降级或撤职处分,给予有关设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记大过或降级处分;一次火灾受害森林面积350公顷以上或者损失活立木2万立方米以上的,给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降级或撤职处分,给予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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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场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