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1月1日消息:从新生事物到走向前台,从投入数量较小,无法兴起波澜到成为我国林业资金投入的重要一翼, 30年的锤炼,我国林业贴息贷款由“配角”变为“主角”,已成为我国林业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国共落实林业贴息贷款510多亿元,中央财政给予贴息22亿多元,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累计营造速生丰产林186万公顷,抚育214万公顷次,营造经济林68万公顷,改造经济林32万公顷,种植经济植物47万公顷,多种经营项目创利税107亿元,安置就业人员约57.2万人。
这些数据表明,祖国山河绿意渐浓、林业实力不断增强、林农增收致富,与我国深入推进林业贴息贷款政策息息相关。
国家林业局林业基金管理总站站长孔明告诉《中国绿色时报》记者,林业贴息贷款在促进林业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著,它不仅以其明确的政策导向有力地支持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效地推动了林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更以其“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撬动”巨大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林业,为推进我国现代林业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那么,林业贴息贷款是如何兴起的?它经历了哪些政策创新的过程,它究竟给林业带来了哪些深刻影响?记者通过深入采访,试图解开读者关心的这些问题。
林业贴息贷款政策的“几次跳跃”
我国的林业贴息贷款扶持政策可以追溯至上世纪80年代,在“七五”到“九五”期间,国家主要是对林业专项贷款进行贴息。林业专项贷款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信贷规模管理的产物。2001年,伴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重大改革,对涉及林业行业的林业、森工企业多种经营、治沙和山区综合开发专项贷款信贷政策就此终结,从此开启了按商业贷款政策发放林业贷款的新时代。
2002年, 伴随着走向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体制、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 国家出台了新的林业信贷扶持政策。财政部制定了《林业治沙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明确自2003年起对用于速丰林工程造林贷款项目、林区农民经济林造林贷款项目、沙区以治沙为目的的种植业及综合利用项目的商业贷款予以贴息,引导信贷资金参与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此举有效推进了我国林业信贷政策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
2005年,林业贴息贷款政策迎来了划时代的重大突破。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林业贴息贷款扶持政策,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出台了《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改变了过去中央财政只对中国农业银行发放的林业贷款给予贴息的状况,打破了非公有制企业林业贷款不予贴息的限制,首次将各类银行包括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林业贷款和非公有制林业龙头企业林业贷款以及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项目纳入贴息范围。国家财政对林业信贷扶持政策的大范围“扩面”,进一步加快了现代林业信贷体系的市场化进程,对积极引导金融资本和各类社会资本投入林业建设领域有着重要的意义。
2009年,伴随着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轰轰烈烈的推进,林业贴息政策着眼于服务林改大局和新的形势需要再次取得突破。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和林农小额贷款等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修订出台了《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除继续对各类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林业贷款予以贴息外,首次将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林业贷款纳入贴息范围,将林业小额造林贷款贴息期限延长到5年;将林业贷款贴息率由原来的2%提高到了3%,是目前财政部规定的贴息率最高限。同时,明确要求地方财政建立相应的贴息政策,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为各地争取配套贴息资金创造了有利条件。另外,又进一步拓宽了补贴范围,将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木本油料经济林和沙区、石漠化地区的种植业贷款、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开展的森林生态旅游项目也纳入贴息范围。
孔明说,国家林业信贷扶持政策和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不断完善表明,林业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作用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特别是绿色发展的新理念更呼唤着有着光明前景的绿色产业的不断崛起。无疑,林业产业是未来经济发展中最环保、最节能、最低碳的朝阳产业。因此,谋求更多的林业贴息贷款投放符合时代的发展需要,也必将“爆发”出更多的绿色财富。
财政贴息政策 “四两拨千斤”
回顾历史,“十五”对林业发展是个重要转折点,自“十五”以来,国家对林业的投入激增,年投入超过了前50年国家对林业投入的总和。这些投入多数是通过项目的形式将资金落实到林业的“终端”。
但随着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林业产业的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迫切需要建立与林业生产经营特点相适应的林业投融资机制,找到一条非项目资金之外的“注资”渠道。
林业贴息贷款就成为国家扶持林业产业发展的资金“活水”,有力地促进了产业体系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更为突出的是,贴息政策发挥了财政贴息杠杆的引导作用,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突出效果,有效地带动了各类银行的信贷资金和其他社会资本等各种生产要素进入林业产业建设领域,促进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与组合。
据统计,2005年-2011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贴息资金近34亿元,有效地带动了745亿多元银行贷款和约300亿元社会资本投入到林业建设领域, “放大”效应达30多倍。其中,非公有制林业贴息贷款526亿多元,占贴息贷款总额的70%以上。
山东省“十一五”以来重点发展工业原料林项目,累计利用中央财政贴息资金1.6亿元,共落实贴息贷款31.3亿元并拉动社会投资48.8亿元,相当于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50倍。
为争取更多的“源头活水”,发挥更大的引导作用,国家林业局主动作为,积极协调财政部不断加大对林业产业建设的支持力度。
“十一五”以来,我国林业贴息贷款规模大幅度增加,成为林业贴息贷款政策出台以来增长幅度最大、增长速度最快的时期。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国落实林业贴息贷款510多亿元,比“十五”期间增加320亿元,为“十五”期间的2.7倍;中央财政贴息资金达到22.3亿元,比“十五”期间增加14.8亿元,为“十五”的3倍。
“十一五”期间尽管全球遭遇了金融危机,国家金融政策调控使林业贷款落实难度加大,但在财政部的支持下,最近连续3年林业贴息贷款规模保持快速增长,使林业贴息贷款规模、贴息总量不断创出历史新高。
2011年,国家林业局下达2011年度林业贴息贷款新增计划规模200亿元,比上年度增加20亿元,增长11%。在各级财政、林业、金融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11年度末实现林业贴息贷款余额314亿元,比上年度增加66亿元,增长27%,其中,新增林业贴息贷款193亿元,以前年度林业贷款余额121亿元。落实中央财政贴息资金9.6亿元,比上年度增加2亿元,增长26%,林业贴息贷款和中央财政贴息规模均再创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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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贴息贷款用在刀刃上
林业贴息贷款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它流向哪里就会带来更多资源的汇聚,因此,找准定位、把握航向,紧紧围绕现代林业建设大局来谋划,才能使贴息贷款用在刀刃上,使“绿色增长”更有质量,更有竞争力。
随着全球生态危机和资源危机的不断加剧,维护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已呈现出国际化、政治化和复杂化发展态势。据预测,“十二五”期末,我国木材需求量将达到5亿立方米,供需缺口近2亿立方米。因此,大力发展我国用材林后备森林资源,发挥其最大的生态效益,是林业贴息贷款政策设立的最初主旨和一直以来坚持的重点方向。
同时,林业贴息贷款管理工作紧紧围绕林业“双增”目标,在坚定不移地加大对工业原料林和其他商品林营造的基础上,坚持把维护生态安全作为首要前提,促进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
据统计,2005年-2011年,全国用于速生丰产林基地项目的贴息贷款高达265亿元,占贴息贷款总额的36%。并落实天然林保护等林业重点工程后续产业项目建设贴息贷款45亿多元,有力地推动了速生丰产林基地、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的项目建设,改善和巩固了林业生态建设成果。
林业贴息贷款政策除在保障国家木材安全、生态安全发挥作用的同时,另一重要“贡献”是促进,优化了林业产业结构,增强了林业产业发展的生机和活力,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林业产业集群和一批知名品牌。
“十一五”以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利用林业贴息贷款发展特色经济林10.6万公顷,其中,发展红枣基地5.8万公顷、葡萄生产基地3万公顷,创产值约20亿元。
云南省结合“森林云南”建设,重点将林业贴息信贷投向了地方林业特色产业的发展,形成了大理、楚雄、临沧、保山等州市以核桃为主的木本油料基地,保山、德宏以石斛种植为主的林下经济产业基地等,优化了种植结构,提升了林产业的发展后劲。
浙江林业贴息贷款还促进了林业产业的科技提升。浙江林业加工企业众多,产业规模越做越大,但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低等问题一直制约着林业加工产业的进一步提升。为此,湖州、杭州等地充分利用林业贴息贷款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开发新项目、发展高端产品、延伸产业链,带动了企业全面技术改造,促进了产业的优化升级,并涌现出一批知名品牌。
众所周知,林业是最大的绿色经济体,承载着潜力巨大的森林资源培育生态产业、可循环的林产工业等。绿色增长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近年来,各地林业贴息贷款工作更加重视发展绿色产业、促进绿色增长,大力支持木本粮油、森林旅游、治沙产业以及低碳、节能、环保、高科技等有利于促进绿色增长并带动林农致富的各类林业加工项目,为促进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作出应有的贡献。
据统计,2011年项目单位利用林业贴息贷款及其配套资金营造工业原料林53万公顷,抚育61.9万公顷次,新造改造木本油料等各类经济林43万公顷,种植其他经济作物32万公顷。扶持多种经营项目903个,创利税32.7亿元,安置就业人员11.7万人。有效地推进了林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了林业产业发展的活力和能力。
伴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纵深推进,27亿亩集体林地的巨大潜力亟待释放,林改成果也亟待巩固。兴林富民成为林业贴息贷款扶持的政策性目标。
林改后,广大林农大力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但同时也面临投入能力不足的难题。在各方的积极努力下,创新林业小额贷款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广大林农发展市场前景好、收益快的林下经济项目建设,通过引进龙头企业和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等方式,逐步提高林下经济项目规模化程度,促进广大林农走出一条长中短结合、不砍树也能致富、立体开发的林业可持续发展之路。
据介绍,2011年,各地林业主管部门为了切实做好林业小额贴息贷款落实与服务工作,克服了林业小额贷款规模小、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工作任务量重等困难,进一步深入探索和完善林业小额贴息贷款服务和管理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云南省为切实做好林业小额贴息贷款管理工作,针对小额贴息贷款落实率低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逐步建立起有利于林业小额贴息贷款落实和监管的政策措施和服务机制,有效地保证了林业小额贴息贷款落实到位、服务到位、监管到位。辽宁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下经济已成为林业发展的一大特色,为了提高林下土地产出率,2011年利用2亿多元贴息贷款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形成了以短养长、各具特色的林下经济发展模式,不仅产业得到发展,还增加了农民收入,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据统计,“十一五”以来,林业小额贴息贷款总计为118亿元,中央财政贴息3.4亿元,有效带动了林改后广大林农通过投资林业提高林地生产力,实现兴林富民。同时,帮助天保工程区内林业职工顺利实现了转产分流再就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种种事例表明,我国林业贴息贷款扶持政策方向明确重点突出,林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较好地实现了林业贴息贷款的政策目标。
双管齐下制度护航
林业贴息贷款政策的实施,产生了巨大的政策辐射效应,并形成了四大突出成果:一是积极引导金融和民间资本投入林业建设,促进了林业投资主体多元化;二是优化林业产业结构,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三是突出扶持重点,积极改善了民生;四是巩固了林业生态建设成果。
政策的“好经”念好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别是林业贴息贷款政策一直在不断的变化和创新中,林业主管部门针对林业贴息贷款管理和服务对象已由过去单一的林业系统内部企业转变为多元化的市场经营主体,探索新的监管与服务模式和长效机制势在必行。
近年来,各地林业主管部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协调当地财政和有关金融部门建立健全贴息贷款管理制度,推进建立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科学合理的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审核评审、检查验收、跟踪问效、政务公开等全过程管理与服务机制。据统计,目前已有26个省区(市)出台了林业贴息贷款的实施细则,其中,安徽、江苏等9个省区的地方财政落实了配套贴息政策,山西、江苏、青海、云南4省财政贴息比例基本上达到了1:1配套。各地通过出台实施细则,建立起了用制度规范贴息贷款管理工作,按制度办事的长效机制。
为了切实把贴息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地积极探索新模式。安徽省出台了《林业贴息贷款申报程序规范》和《林业资金稽查管理办法》,明确了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申报程序、监管责任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对贴息贷款项目采取例行稽查、检查验收、网上公示等全过程监督,确保管理工作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广东省积极探索出一整套银行出具林业贷款证明、会计中介机构出具林业贷款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林业部门出具林业贷款项目建设情况验收报告等全方位监管经验。国家林业局林业基金管理总站高度重视督查工作,自2010年起连续3年组织开展了对全国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及贴息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全面监督检查工作,并选派工作组对重点省区进行了重点抽查,针对各地自查和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地及时整改,有效地促进了林业贴息贷款工作健康有序地不断向前推进。
为使林业贴息贷款管理工作主动适应巩固和扩大林改成果的新形势要求,近年来,基金总站不断加强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及各有关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机制建设,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探索推进实现银林有效对接,不断创新完善林业贷款管理与服务机制,有效解决林业发展融资难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合作,2011年基金总站与中国农业银行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湖南、湖北两省开展了以“加强银林合作、积极支持林业产业发展”为主题的联合调研,最终形成了国家林业局、中国农业银行10月30日签署的《共同推进林业产业建设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在深化与金融部门合作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
林业贴息贷款,已成为中国林业推动“绿色增长”的重要资金来源。伴随着林业地位的不断提高以及贴息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用好用活林业贴息贷款,让其迸发出促进林业发展的活力,促进中国林业新力量的形成,这是当前务林人共同面对和求索的历史新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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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