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抚育补贴政策成效监测有新规

2012年11月01日 15:01中国绿色时报潘春芳

中国园林网11月1日消息:国家林业局日前印发《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政策成效监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旨在建立对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政策成效的长期跟踪监测网络,及时反映政策执行情况,科学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客观评价政策产生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完善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办法》称,成效监测分为森林资源及生态监测和经济社会效益监测。森林资源及生态监测的对象是实施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政策的作业区,主要通过设置固定样地的方式,定期观测森林蓄积量、生长量、枯损量、森林结构、森林健康、森林土壤,以及物种多样性和森林保水固土能力等指标。经济社会效益监测的对象是实施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政策的县级单位、村集体、林业职工家庭或农户,主要通过随机抽样的办法,按国有林和集体林之分,调查行政执行、宣传公示、就业增收、带动产业发展情况等信息。

《办法》称,成效监测由国家、省和县三级共同组织实施。国家林业局负责制定成效监测技术方案,建立全国成效监测数据库,检查指导各地成效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级典型抽样和专题调查,撰写全国成效检测报告。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省级成效监测实施方案,统一布设和调查森林资源及生态监测固定样地,组织开展全省经济社会效益监测,建立省级成效监测数据库,撰写省级成效监测报告。县级单位协助国家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成效监测工作,建立、维护和协助调查固定样地,选取和协助调查经济社会效益监测样本。国家林业局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省级单位,检查成效监测实施情况和工作质量。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政策成效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规划,以《办法》为指导,紧密结合区域实际,科学制定工作细则,明确工作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确保监测成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各地要在每年年底前将省级成效监测报告和调查监测的相关数据上报国家林业局,并及时反馈《办法》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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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