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月17日消息:呵护“一湖清水”是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殷殷嘱托,也是江西对世人的承诺。近两年来,江西生态立法频频“发力”,通过地方立法守护“一湖清水”。
珍惜生态环境的江西人,对生态保护和生态立法一直孜孜以求。近两年来,江西先后制定出台和批准了近10部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包括《江西省森林公园条例》、《江西省抗旱条例》、《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南昌市军山湖保护条例》等。
围绕“鄱湖战略”,2011年,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了两件专门法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和《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这两个条例正式出台指日可待。
据了解,迄今为止,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共有42件。而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有20余件。此外,省政府还出台了《江西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等一批环境保护政府规章。这些法规与规章,成为推进实施“鄱湖战略”的有力护航者。
推荐阅读:
(来源:大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