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之肾”又现生机—我国湿地保护成效综述

2012年12月13日 11:28人民日报

中国园林网12月13日消息:水草丰美,群鸟翱翔,水天一色……风景宜人的湿地,不仅为人类提供多种物质、文化产品,而且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重要生态功能。科学家形象地把湿地比喻为“地球之肾”、“淡水之源”、“物种基因库”,需要好好保护。  

由于多种原因,特别是全社会对湿地保护的认识不足,在我国,大面积占用、破坏湿地的行为时有发生,对国土生态安全构成了直接威胁。加强保护、合理利用刻不容缓。  

通过完善政策,实施湿地保护工程,建立以湿地自然保护区和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为主的湿地保护体系,我国对湿地进行了抢救性保护和有效恢复,成效喜人,湿地又重现生机,成为近年来自然生态保护领域的一大热点,生态文明建设的一大亮点。  

我国湿地保护取得突破性进展   

党中央、国务院对湿地保护高度重视。1992年我国加入《湿地公约》后,湿地保护得到较快发展。2000年,国务院17个部门联合颁布了《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为湿地保护工作提供了国家行动指南。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湿地保护进入了快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新阶段。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和《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05—2010年)》,以及《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十二五”实施规划》。国家实行了抢救性保护湿地的政策措施,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就湿地保护做出的重要部署,具有里程碑意义。“十一五”以来,国家采取多种措施,使湿地得到更为有效的保护,合理利用湿地的模式逐步形成,湿地对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凸显。  

截至2011年底,我国共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550多处,国际重要湿地41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213处,约50%的自然湿地得到了有效保护,恢复湿地近8万公顷。  

加强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生态与民生双赢   

湿地是水量“调节器”,具有明显的防灾减灾功能。近10年来,配合落实国家在长江中下游区域开展的“平垸行洪、退田还湖”政策,增强中下游湖群行洪、蓄水能力,鄱阳湖、洞庭湖及长江干流行蓄洪水面积增加了29万多公顷,增加蓄洪容积约130亿立方米,有效降低了洪涝灾害发生几率。中科院遥感所研究表明,在2010年西南特大干旱及2011年长江中下游特大旱灾中,一些湿地保护较好的地区,如湖北省神农架大九湖,一直在源源不断地为灾区人民生产生活供水,有效减轻了灾害损失。  

粮食安全,立国之本。我国的商品粮基地都分布在湿地比较集中的区域。如果湿地消失,这些商品粮基地将最终丧失生产能力。建立商品粮基地周边的湿地保护体系,事关重大。  

黑龙江省积极行动起来,加强湿地保护。借助2006年以来国家投资实施的一系列湿地保护工程,该省在三江平原地区,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湿地保护网络,保护总面积达60.7万公顷,同时恢复湿地8000公顷,为保障黑土地大粮仓粮食稳产高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8年以来,国家林业局与世界自然基金会合作,在长江流域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全流域湿地保护网络。在国家湿地保护工程项目示范引导下,湖北省政府投入专项资金,解决了洪湖湿地36万多亩围网拆除、渔民和富余职工安置问题,使湖泊得到休养生息,广大渔民生活水平得到切实提高,成为生态和民生“双赢”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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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约有96%的可利用淡水储存在湿地中,湿地能有效净化水质,防止富营养化发生。维护饮水安全,湿地保护至关重要。通过在江河源头集中分布的西藏、青海、四川、甘肃、云南等省(区)实施生态保护和湿地保护工程,长江、黄河、澜沧江等大江大河的水源涵养能力得到普遍增强。我国还在一些城市周边建设了一批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净化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湿地保护管理和履约水平提升,中国赢得世界赞誉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把湿地保护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湿地保护政策法规逐步完善。我国将湿地总面积、湿地保护面积纳入了资源环境指标体系,在制定实施湿地保护专项规划的同时,将湿地保护建设纳入了水资源管理、流域综合管理、土地利用等多个重大行业规划。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010年首次建立了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专项资金。全国湿地保护条例在调研的基础上已完成草案起草工作,正在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14个省(区)出台了省级湿地保护条例。国家林业局共组织制定湿地公园建设、湿地调查监测等行业标准和规范8部,完成了湿地生态系统健康价值功能评价指标体系建设。  

湿地保护重点工程扎实推进。2006至2010年,我国共完成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205个,恢复湿地近8万公顷。退化湿地的恢复和治理得到强化,2006年以来,全国每年恢复湿地近30万亩。近10年我国新建国家湿地公园达210多处,新指定国际重要湿地20处。  

加入《湿地公约》20年来,我国积极实施相关决议,连续两届当选为公约常委会成员国。2009年我国开展了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的评估,参与评估的36处国际重要湿地总体状况较好,其中33处为“优”、3处为“中”。我国广泛开展湿地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近年来引进实施了资金总额达3亿多元的国际合作项目,积极推进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大幅改善了湿地地区的民生。  

“中国的湿地保护成就处于世界领军地位,为全球湿地保护与恢复工作做出了表率。”今年7月在《湿地公约》第十一届缔约方会议召开期间,《湿地公约》秘书长安纳达·特尔格在会见中国代表团团长、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永利时,高度评价中国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湿地保护管理的中国答卷,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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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