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2月21日消息:安徽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日前出台实施意见,在全省开展省级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活动,力争2013年至2016年创建20个省级森林城市、300个省级森林城镇。
实施意见明确: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建立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森林城镇目标责任制和部门绿化责任制;坚持以森林为主体,优化树种结构,注重生物多样性,大幅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构建以森林为主体的城镇生态屏障;坚持统筹城乡绿化,大力营造城镇森林,加快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公共绿地建设和城乡结合部、城镇出入口通道的森林长廊建设,提升城市品位。
省级森林城市、森林城镇创建采取申报制,经省绿化委员会、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验收确认达标后,授予“安徽省森林城市”、“安徽省森林城镇”称号,并给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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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