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12年12月26日 10:14中国气象报社赖敏

中国园林网12月26日消息: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在中国政府网上发布《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以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中,《预案》对气象部门在预警发布、应急响应措施、通信与信息保障等环节上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意味着今后气象部门将在全国森林火灾应急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作用。

《预案》指出,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须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预案》指出,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国家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当Ⅲ级响应启动时,中国气象局须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Ⅱ级响应启动时,须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Ⅰ级响应启动时,须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针对通信与信息保障方面,《预案》强调,林业、气象等部门须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据悉,中国气象局与林业部门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气象局每天都会对全国热源点和森林火险情况进行监测,并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提示有关单位加强防范、确保林区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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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气象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