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2月3日消息:“位于港昌路北欧森林小区门前的数棵大树被人莫名推倒了,非常可惜!”市民赵先生致电报料此事。记者随后采访获悉,小区门前8棵绿化树被“连根拔起”,目前尚无单位和个人对推倒大树一事负责,香洲区城管局已介入事件调查。
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损毁城市树木。《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如擅自挖掉、砍伐、迁移树木的,将按照树木赔偿费的五倍处以罚款。而今,8棵绿化树被“连根拔起”,从中折射出有些人的法规意识和公物保护意识的缺乏,以致不爱护公物、损毁公物的现象有禁不止。
事实上,对公物的爱护程度,能反映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市民素养、公德意识的高低。“爱护公物,美化家园”这类口号相信人人都会喊,为什么有人还会随意损毁公物,做出有损个人形象和城市形象的事情来呢?说穿了,除了相应的教育缺乏以外,关键是没有相应的具体的处罚办法,以致有关部门想管也不好管,想维护好也难以到位,才给了一些人“可乘之机”。
对此,我以为应该出台城市公共财产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责任和处罚办法,对像这样砍伐绿化树的行为实行“零容忍”,把城市公共财产管理引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上来,以避免城市公共财产再遭“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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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