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2月5日消息:看着自己辛苦种植的百合被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环颈雉鸡偷吃,榆中县农民马某将榆中县林业局告上法庭,要求补偿。12月4日,兰州中院对该案作出行政裁定,撤销榆中县法院驳回马某起诉的一审裁定,指令榆中县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马某种植的百合在2011年春季被环颈雉鸡损坏,同年4月,马某向榆中县林业局提出补偿申请。2011年11月23日,县林业局对马某作出不予补偿的答复书。2012年1月,马某向榆中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榆中县法院以起诉期限超过三个月为由驳回其起诉。
推荐阅读:
(来源:兰州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