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以宁:集体林改实现了三大突破

2012年01月06日 10:33互联网

中国园林网1月6日消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次创新,实现了重要的三大突破。”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教授厉以宁在日前举行的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专家座谈会上高度评价了我国集体林改成效,并为深化林改建言献策。

厉以宁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第一个突破是采取产权量化给个人的做法。因为林权证如果不是发到林农做本身,而是发给一个村、小组或者是合作社,效果不会有现在那么好,只有将林权量化给个人,农民的积极性才能被调动起来,他们对资产的关切度才能大大增加,农民也能凭林权证自愿参加合作社。第二个突破是中央10号文件中把林地承包期定为70年不变。70年,就到第三代以后了,“爷爷种树,让孙子来砍”,林区农民都安下心来了。第三个突破是林地和林木可以抵押。农业中还没有这样的措施,重庆和其他一些改革试验区才这样做,林业就不同了,林地可以抵押,经济就活了。

厉以宁建议,下一步,深化林改应搞好农村抵押贷款,要借鉴实验区的经验,就是要建立两个中心,一个是农村信用担保中心。也就是通过街道办事处、居民组织,对农民的信用情况、实际资产了解得一清二楚,向银行借钱时通过农村信用担保中心给农民担保,农民就可以借到钱。另一个中心是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如果抵押贷款不能偿还了,银行可以把抵押的地、房子位置和面积在网上公布,找买家,上网竞价,钱直接拨给银行,多余的再还给抵押人。这样,银行就放心了。此外,给农民贷款,还有一个难处,银行不仅怕不还本钱,还怕没有利息收入。重庆市石柱县采取用财政拨款来贴息,即财政的扶贫款不直接给农户,农户找银行借钱时,财政替他们付利息,这样可以减轻农民负担,银行也可以收到利息。这种做法在林区是可行的。林区如果也建立农村信用担保中心和林地的交易中心,对于下一步盘活林区资源非常重要。

对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对国有林改革的借鉴意义,厉以宁认为,可以适当借鉴,但不是照搬。国有林是国家的森林储备,管理权限一定要明确。可以由省级或地市级管国有林场,但仅限这两级管理。国家或县级以下都不宜直接管理国有林场,以免发生各种各样的问题。中国的国有林场形式应是多样化的,第一种模式是采取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护区兼旅游区的形式;第二种模式是森林工业公司代管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公司至少是国家控股的,以保证一部分公益林不能砍,一部分可以种可以砍,对森林经营制订长远计划,由森林工业公司执行;第三种模式是国有林场内搞家庭林场,形成“二元体制”,把集体林权改革经验搬到那儿去。国有林场的职工是双重身份,既是国有林场的职工,有维护公益林的职责,又是林业承包户,包括发展林下经济等。总之,应积极地探索国有林改革之路,不建议笼统地说国有林场企业化,这种说法易于简单化,容易造成林地乱转让、乱开发等,应为子孙后代多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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