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6处重点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

2012年02月07日 10:58中国绿色时报黎明

中国园林网2月7日消息:广东省林业厅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对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惠东港口海龟国家级保护区、海丰公平大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河源新港省级自然保护区、韶关乳源南水湖国家湿地公园、广州南沙湿地6处具有典型代表性的重点湿地区域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试点补偿,2011年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资金1000万元。

据了解,此次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的范围为试点单位规划范围内的湿地,采取湿地补偿和湿地保护补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试点。6个试点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将把湿地保护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资金用于重点湿地的管护、宣传和监测。同时还将与涉及试点单位规划范围内的村委会签订有关湿地保护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保护责任,督促当地村委会及农民严格履行签订的保护湿地协议,自觉加入湿地保护行动,使湿地发挥正常的生态功能。据广东省林业厅有关工作人员透露,在对试点工作进行调研评估后,广东将制订重点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办法,逐步把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扩大到全省的国家级湿地类型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

广东湿地资源丰富,类型多样,分布广泛,全省湿地面积2630.4万亩(不含水稻田湿地),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0%。目前,全省已有国际重要湿地3处,面积49.7万亩;已建立湿地类型的保护区94处,面积1174万亩;湿地公园9处,面积46.2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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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绿色时报)